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皖经信中小企函〔2013〕265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广德、宿松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中小企〔2010〕214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的要求,现就推荐第三批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平台条件
(一)依法设立、运营两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2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主要服务于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包括:产业集群、小企业创业基地、工业园区等。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服务的行业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三)服务功能完善,服务特色突出。从业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
(四)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80家;近两年服务企业数量稳定增长;用户满意度在80%以上;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品牌建设方案。
(六)主要负责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15%以上。
(八)主动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申报示范平台的单位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见附件1);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主要服务设施、软件或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情况;
(六)签订服务协议的中小企业名单和服务中小企业成效的评价;
(七)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
(八)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资质(证明)复印件,授予的荣誉证书(证明)复印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
三、名额分配
各市不超过5个,广德、宿松两县各限报1个。
四、对已获得省级示范平台的管理要求
对已认定省级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填写《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见附件2)和2012年度工作总结,随上述材料一并上报。
申报材料连同推荐文件纸质版(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4月12日前报省经信委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谭俊,电话:0551-62871823,邮箱:ahszxjtj@126.com。
附件:1.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2. 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年度运营情况测评表(附件电子版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门户网站下载)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