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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
      时间:2013-03-26 11:40

  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信息化发展和切实保障信息安全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3号)和《上海市信息安全保障“十二五”规划》,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本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切实提高重点网站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泄密和反窃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我办委托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中心)对全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开展了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服务,经过半年试运行,已具备较好的保障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本市重点网站包括市政府部门网站、区县政府网站、本市重要机构网站,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网站。重点网站名单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二、服务内容

  市应急管理中心开展重点网站的监测服务,主要是对本市重点网站及其办事系统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和潜在风险进行持续性的安全监测:对网页篡改、信息泄露、网站挂马、域名劫持、断开链接等安全事件进行7×24小时的监测,对网站潜在风险进行每季度至少一次的远程外部扫描检测。

  对于发现的安全事件和潜在风险,市应急管理中心将向各重点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提供必要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资源调配、数据恢复、潜在风险修复等技术支持服务。

  三、服务方式

  (一)监测预警与安全整改。由市应急管理中心开展本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的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发生安全事件或存在潜在风险的网站主管单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跟踪处置结果。逾期未反馈处置情况的(安全事件处置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潜在风险修复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由市应急管理中心通报我办,由我办发出限期整改通知。

  (二)重点网站安全情况报告。市应急管理中心应根据本市重点网站安全事件及潜在风险情况,每月汇总形成本市重点网站安全简况并报送我办;根据《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分析评估规则(试行)》(见附件1),每季度对本市各重点网站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级,对全市网站运行总体安全状况进行分析研判,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网站主管单位发布上季度《上海市重点网站运行安全分析报告》。

  (三)表彰奖励。我办将根据各重点网站年度运行安全情况的综合排名,对安全状况良好的网站予以表彰奖励。

  请各重点网站主管单位于2013年3月31日前填妥《重点网站运行安全联络表》(见附件2)并反馈我办。今后如联络人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我办予以调整。

  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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