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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启动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时间:2013-06-20 15:03

  日前,安徽省第二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与首次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比,此次增加了“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示范单位创建增加到示范城市、城区、街道和社区4个层级,其中,我省示范城市的创建对象主要包括县级市、地级市,示范城区的创建对象主要包括市辖区和国家级工业园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活动分为三个阶段:2013年6—8月,各城市、城区、街道和社区自查申报;2013年9—12月,省民政厅评估推荐;2014年1—4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和公示确认。

  省民政厅要求在创建过程中要重实效、轻荣誉,力戒形式主义,使创建过程成为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增加服务功能的进程,真正把和谐社区建设中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单位推荐上来,确保创建活动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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