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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民委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工作
      时间:2013-07-04 14:59

  为切实加强清真食品领域的监督管理与安全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和山东省有关食品安全文件精神以及《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山东省民委在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于近日专门成立了山东省民委清真食品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完善了工作制度。

  清真食品工作领导小组由该省民委副主任刘爱民任组长,副主任左亭任副组长,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任成员,办公室设在民族二处,负责日常工作。

  清真食品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实施《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组织开展清真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分析清真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加强清真食品网点建设,研究并落实扶持清真食品网点建设方面的措施;组织协调清真食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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