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方案或将重点涵盖投资协定规则
大智慧(5.68, -0.24, -4.05%)阿思达克通讯社8月28日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近日获国务院批准设立,而自贸区具体方案尚待公布,让业界充满遐想。业内人士认为,除了货币自由兑换、税收优惠等举措,上海自贸区正式方案或将重点涵盖“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协定规则(BIT)。
此前,大智慧通讯社从商务部官员处获悉,上海自贸区将进行投资体制改革,将在外商投资方面试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体政策将很快公布。
复旦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后、交行金研中心研究员陈鹄飞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在当前全球经济治理框架中,贸易体系有WTO,金融体系有IMF,但受阻于多哈回合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别分歧,投资体系至今尚无具有广泛性和约束力的全球投资协定。
“然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过后,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多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重新抬头、贸易摩擦加剧的背景下,以美国为主导的服务贸易协定(TISA)、双边投资协定2012年范本(BIT2012)正日益引领全球贸易新规则。”陈鹄飞说,“在美国主导推动的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协定(TPP)、跨大西洋(6.60, 0.19, 2.96%)贸易和投资伙伴协议(TTIP)新自由贸易协定下,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跨越两大洋的全球多边投资协定(BIT)正逐渐重塑国际贸易、投资、世界经济格局。”
他指出,随着中国进出口总量比GDP超过50%、经济日益深度融入全球体系,面对2008金融危机之后中国货物贸易出口增速明显下行、服务贸易逆差却连年扩大的挑战,为顺应当前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上海自贸区主要任务就是要探索我国对外开放的新路径和新模式,通过自贸区建设探索“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协定新规则(BIT)”,构建新形势下中国对外投融资开放的新平台,拓展经济增长的新空间,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从商务部日前公告的内容分析,预计在不久将正式公告的上海自贸区方案中,除了会公布贸易体系、资本和金融体系开放等在WTO、IMF治理框架下早已有之的内容外,正式方案还将重点涵盖以准入前国民待遇以及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投资协定规则BIT。”陈鹄飞称。
大智慧通讯社梳理高层对自贸区建设的表态,自贸区方案的设计思路或可初见端倪:
7月3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顺应全球经贸发展新趋势。
8月21号,上海市政府下发文件提出42条措施落实金融“国十条”,并表示上海在自贸区争取“先行先试,以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重点、进一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推进外汇管理简政放权、完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外汇管理”。
8月22日,商务部新闻办公室公告国务院已正式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公告指出,为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探索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创新对外开放模式,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决定在试验区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和事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将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公布。
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务院决定的试验区内暂时停止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在试验区内,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暂时停止实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3部法律的有关规定,暂时停止实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建议,暂停实施上述法律有关规定的时间为3年,并及时对试行情况进行评估,实践证明可行的,及时提出修改完善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实践证明不宜停止实施的,及时提出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的建议。
国泰君安研究所策略分析师时伟翔也指出,上海自贸区属狭义的自贸区,世界很多国家都有建立,贸易体系、资本和金融体系开放是国际自贸区的惯例,“主要争论可能在管理创新,到底采取哪一种管理体制,有些欧美国家是总理负责,这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点”。
背景资料:
“投资保护协定”是指,国家与国家之间为鼓励、促进和保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境内投资而签署的双边条约。内容主要涉及投资保护的范围、投资待遇、征收与补偿、货币汇兑和争端解决等内容。
“国民待遇”问题包括投资准入和投资待遇两个方面,它是BIT中最为核心和敏感的问题,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不低于本国投资的待遇,包括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财产收益保护以及被征收或国有化时的补偿标准等。
“负面清单”是指凡是针对外资的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