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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资细化企业境外投资管理 鼓励参与一带一路
      时间:2017-04-12 15:46 作 者:

  日前,上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加强本市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作为地方层面的政策细则,《通知》在执行国务院国资委相关海外并购投资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在强调“聚焦主业、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明确国企海外投资“边界”和操作细节的同时,还特别鼓励国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以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对此,有专业人士表示,《通知》的出炉,是上海结合地方实际对国务院国资委有关境外投资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有利于上海当地国企更好地实施出海投资并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更重要的是,《通知》还充分说明了国资监管部门对优势企业参与国家战略、出海并购的支持态度,具有参照意义。

  根据《通知》,上海国资委在对国企海外并购投资管理上,严格执行了“国务院国资委第35号令”,强调国企海外投资必须“聚焦主业”,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

  除采用国务院国资委对央企海外并购的“季报、年报备案管理制”,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外,《通知》还强调,国资监管机构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身发展和境外投资经营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基本制度,强化公司治理。

  国务院国资委于今年1月18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第35号令),对央企境外投资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在业内人士看来,“国务院国资委第35号令”对央企的境外投资管理作了框架性的规定,给央企“走出去”指明了方向,而对于大量的地方国企,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进一步的细则和管理流程规定,以及针对不同行业、企业的具体投资管理规定。

  “上海率先推出国企海外并购投资管理的细则,有利于当地国企更好地出海投资并购,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西北某国企上市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并购领域人士看来,《通知》的落地,也充分说明了国资监管部门是支持优势企业出海并购的,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

  《通知》强调,企业要严格控制境外非主业投资,并明确,所谓境外非主业投资包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快设快出”(成立不到数月,在无任何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即开展境外投资业务的企业)、“母小子大”(境外投资规模远大于境内母公司注册资本或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状况,难以支撑其境外投资规模的企业),以及在房地产、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的非理性投资。

  同时,《通知》给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操作细则。比如,对于国务院国资委规定应委托独立第三方(有资质咨询机构)做全面风险评估的境外重大投资项目,《通知》明确,其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占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又如,境外投资主体层级明确为原则上控制在三级次企业以内;管理流程上明确,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均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背书,所发表意见应记录存档。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鼓励国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指出:企业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突出技术、品牌、市场,推动价值链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做强做优做大实体经济。

  对此,上述并购领域人士表示,这也契合国务院国资委的规定精神和国家产业战略转型需要,监管不是对国企海外并购叫停,而是规范市场秩序,令国企“出海”回归理性,聚焦在国家战略和企业主业上,以推动产业升级,做强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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