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通知,拟调整由上海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下称《暂行办法》),以进一步做好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在以下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调整上海市财政补助政策;二是调整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流程。
根据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按照《暂行办法》有关标准核定上海本市财政补助金额。上海市对单车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单车可获得中央财政补贴额的50%。
某新能源汽车公司高级企业法律顾问敖先知对记者表示,此前,上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政策并没有提及50%的上限,上述调整意味着新能源车相关财政补助降低了。此举有望更加规范市场对新能源汽车补贴管理,引导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良性竞争并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知还表示,汽车生产厂商申请中央财政补助,可向上海市经信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据介绍,上述事项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仍按照《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