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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成为全国首个生态省,其他省市如何“取经”?
      时间:2020-05-12 02:44 作 者:

  自2002年提出生态省建设战略,并于2003年成为全国生态省建设试点省份,浙江省近日已通过生态环境部组织的国家生态省建设试点验收,建成了全国首个生态省。

  随着长三角一体化不断提速,全国首个生态省的经验,尤其是生态补偿机制是否可以复制?又有哪些挑战?

  近日,浙江省启动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共推出出境水水质、森林质量、空气质量财政奖惩以及湿地生态补偿试点等11项政策,旨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上可以更精准地发力。

  作为钱塘江的源头,开化是浙江实施绿色发展奖补机制的重点县。据媒体报道,2019年,该县获得绿色发展财政奖补4.7亿元,其中光出境水水质奖补一项,就拿到了1.4亿元。

  对出境水水质的奖罚翻倍

  生态省评估报告显示,浙江的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其中绿色发展综合得分、城乡均衡发展水平均为全国第一。在国家生态省建设的16项指标中,浙江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环保产业比重等指标远超标准。

  2002年~2018年,浙江GDP从8003.67亿元增长到56197.2亿元,增长了6倍。与此同时,浙江省万元GDP能耗、水耗则分别下降了61.3%和88.1%。

  新一轮奖补机制,对出境水水质的奖罚力度明显加大。尤其是针对淳安县和开化县,Ⅰ类、Ⅱ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分别给予360万元、180万元奖励,比上一轮翻了一倍;Ⅳ类、Ⅴ类出境水占比,每年每1个百分点分别扣罚180万元、360万元,同样也是翻倍。

  除了出境水水质考核外,新一轮奖补机制还对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空气质量这两项指标实施分类奖惩机制,指标值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奖多罚少;差于平均水平的,奖少罚多。

  在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上,2019年,浙江省财政对49个市县发出了1.08亿元的奖励,也对14个市县开出了0.77亿元的罚单。

  与此同时,浙江省还把湿地生态补偿作为一项新政策,纳入新一轮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对生态保护绩效考核达标的省级重要湿地开展生态补偿试点,补偿标准为30元/亩。

  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由此可见一斑:2019年,浙江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Ⅰ至Ⅲ类水质比例为91.4%,比2016年提高14个百分点;县级以上城市日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4.0%,比2016年提高5.6个百分点。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重点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环境法专家郑少华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生态补偿机制一直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里相当重要的议题。按照规划,长三角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及生态保护方面的制度创新,都将在示范区里率先尝试。

  近期,浙江省长三角办印发了《2020 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要点》(下称《工作要点》)。其中就明确,2020 年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括:筹备举办长三角区域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工作会议,共同开展规划管理、生态保护等方面制度创新,新安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项目实现开工等等。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称,目前浙江省还在着手编制生态省建设的“升级版”,即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规划纲要。

  中国科技大学教授、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协作专家委员会成员刘桂建对第一财经表示,浙江的经验可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提供借鉴,安徽在省内及跨省流域的横向生态补偿方面也在加紧研究和试点。

  2018年4月,由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编制的《新安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试点绩效评估报告(2012-2017)》通过专家评审。这意味着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通过验收,安徽、浙江两省携手治理新安江,共建出一个跨省流域性生态补偿的“中国模式”。

  4月,《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发布,确立的发展目标提出,到2025年,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产业创新、基础设施、生态环保、市场开放、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实现一体化发展。其中,生态环境共保联治能力显著提升,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GDP能耗较2017年下降10%~11%。

  郑少华表示,目前三省一市在多个层面都在积极探讨合作的模式。但眼下最大的挑战,仍然是立法和制度方面的统一。

  他提出,关于长三角一体化的立法,只有三省一市把所有内容和细则都想清楚了并且谈好了,各地的党委才可以推动当地的人大进行立法,并顺利通过。从整个协商和立法流程上来说,会比较漫长。另一种情况则是,由全国人大对长三角一体化进行专门的立法,这种方式可能会比三省一市通过条例来得更快一些。但在具体条款的制定上,可能不如三省一市通过反复沟通来得充分。

  据统计,2019年,我国生态补偿财政资金投入已近2000亿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现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全覆盖,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内蒙古、西藏、新疆等13个主要草原牧区省(自治区),享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县域数量已达819个。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生态环境补偿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桂环在《探索中国特色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一文中提出,当前生态补偿制度体系建设存在“四缺”。除了生态补偿立法进程明显滞后于生态补偿实践,以及缺乏相对统一完善的生态补偿标准核算方法体系外,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仍然欠缺。她认为,单靠行政手段较难持续,自愿交易是未来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重要补充。另外,生态补偿效益评估机制欠缺,较难量化生态补偿政策发挥了多大作用。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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