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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库存指控唯品会强推“二选一” ,唯品会否认
      时间:2020-09-04 08:00 作 者:

  电商平台“二选一”再次站上风口。

  9月3日,上海众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爱库存”)发布声明称:“近期,不断有商家向爱库存反馈:唯品会明令要求商家不得与爱库存继续合作,强令商家下架在爱库存上的所有商品与活动,并对商家商品进行日常巡检,一经发现在爱库存上继续有售,唯品会即对商家进行通告惩戒,甚至直接下线商家在唯品会上的所有在售商品,该行为让广大商家蒙受了严重损失。”

  记者联系了唯品会方面,对方回应称:“消息不属实”。

  波及上百家品牌

  爱库存方面表示,目前已有上百家品牌受“二选一”影响,并有品牌因在爱库存上有上架而被唯品会方面下架商品。

  浙江的一家服饰供货商王强(化名)对记者表示,通知的下达是8月份开始的,属于临时性的通知。“负责我们小组的运营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告知,如果在唯品会上线产品的话就不能在爱库存上线,如果在爱库存上线产品的话就不能在唯品会上线,否则的话会强制我们下线。”

  王强告诉记者,目前和唯品会的合作已经进行了四五年,爱库存的合作只开始了一年多,自己几乎没有遇到过(二选一)这样的情况。“之前有要求我们天猫的价格和唯品会的价格同步,但是从来不会要求我们下架产品。”

  “在爱库存上架的主要原因是希望清一下尾货,缓解一下资金压力,回笼一些现金。唯品要的是现货,我们这么多的现货压在仓库也不适合,出一些库存可以再补一些新货,现在让我整盘货只能在唯品会,压力太大了。”王强表示,手里这么多的货物还是希望有其他平台消化。

  王强向记者透露,目前每年在所有平台的销售额在两亿到三亿元。

  但唯品会内部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已询问内部负责人,并没有对商家实行“二选一”的动作。

  在竞争激烈的电商行业中,隐形的平台“二选一”要求并不鲜见。曾有小商家告诉记者,品牌方会通过注册不同公司上架商品到不同平台,“对接人都不能一样,不然强势的平台就会有相应惩罚措施。”品牌方出于现实考量一般也会以在不同平台上架不同商品的方式平衡与平台方的关系。“二选一”引起纠纷的情况在本地生活服务平台间也有出现甚至诉诸法律。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时曾提到,禁止电商平台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爱库存方面表示,之前也一直有商家断断续续进行反馈,这一次竞争对手是以一种全面的、决绝的姿态要求品牌“二选一”,因此公司决定发声明应对。“我们今天先发声明,也会视事态的发展,采取必要的措施。”

  唯品会和爱库存在销售品类上如今趋同,两者皆起家于帮助服装类目商家在平台上清理库存,但两者也有一定差异:唯品会与综合性电商相似;爱库存则看重小店主的私域流量营销。

  财报数据显示,唯品会在2020年第二季度实现营收为人民币241亿元,同比增长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5.36亿元,同比增长达到88.9%。

  在财报会议上,唯品会创始人兼CEO沈亚曾提到,疫情之后,整个行业的库存加大,供应商也愿意给出更好的货品和更低的折扣。“这个红利最起码到今年年底,我们确实看到货品(数量)巨大。”今年,唯品会相继冠名了《乘风破浪的姐姐》,植入《三十而已》热播剧。

  在此前的爱库存媒体采访中,焦点一直围绕在大规模综合性电商是否会对中小电商采取反制措施,当时爱库存创始人冷静表示,公司的规模远不足以引起大型平台的特别关注。但现在,似乎到了垂直电商品类捉对厮杀的时刻。

  声明发布后,爱库存发言人告诉记者:“在电商领域大家也知道竞争是非常激烈的,我们觉得整个市场空间非常大,整个电商占的零售额比例还不够高,像我们这一类型的在整个电商中的占比也有非常大的提升空间。我们更多关注自身的发展,只有提高我们的服务能力,能够专注在自己的业务发展上面,才能够在电商的发展中立于不败之地。”

  充分竞争是正道

  电商平台“二选一”存在已久。对电商平台来说,“二选一”是其构建“护城河”最简单、粗暴的方法之一。

  为了打击这一现象,2019年1月施行的《电子商务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经营者对该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助理分析师蒙慧欣告诉记者,该条款的规定使之成为遏制电商平台“二选一”措施的法律利器,这也意味着,只要电商平台有强令商家“二选一”等相关行为,就构成违法。

  事实上,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电商平台实施的“二选一”行为也从最初的在协议中约定“独家交易”转为更加隐蔽的流量封锁、搜索降权,将隐形福利向其他品牌倾斜。对于商户来说,技术手段的隐蔽性、取证困难等客观条件,也使得受损害的平台商家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寻求司法和社会援助。

  2019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规范网络经营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召集京东、快手、美团、拼多多、苏宁、阿里巴巴、云集、唯品会、1药网等20多家平台企业参会,市场监管总局在会上指出:平台竞争加剧,“二选一”问题突出,引发各方关注。

  “《电子商务法》是一部综合法,与专门法(比如反垄断法)相比,优点是面面俱到,缺点在于不够具体,比如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电子商务法律网首席专家阿拉木斯告诉记者,电商平台“二选一”类似于限制性合同条款,违反公平正当竞争,这一现象在线下也是长期存在的,要想根除存在一定困难。

  阿拉木斯认为,除了加大执法力度,在电商平台资源不断向头部靠拢的背景下,根本解决之道在于让市场充分竞争,让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如果充分竞争,有些平台连自身的生存都难以保障,更别提让商家“二选一”了。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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