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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约车立法:司机和车辆资质是否应放宽?
      时间:2018-04-03 15:40 作 者:

  3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统计,截至2018年2月4日,共有190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86个地级市)、49个县(区、市)发布了网约车细则。

  2016年7月,交通部等七部委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法律性质来看,其效力层级较低。《暂行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各城市发布的细则绝大部分属于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介绍,能查询到全文的184个城市的网约车细则中,以规章(即市政府令)形式发布的只有6个城市。

  了解到,今年全国两会至今,提高网约车立法层级的呼声不断,但体现为观点鲜明对立的两方:一方认为应放松对网约车司机、车辆资质的许可;另一方认为应保持目前的许可,但应提升法律层级,以加强对违规网约车的处罚力度。

  建议国务院出台网约车行政法规

  据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的《法治政府蓝皮书》统计,截至2018年2月4日,共有190个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186个地级市)、49个县(区、市)发布了网约车细则。

  在190个城市中,共有187个城市规定了网约车的车籍,占比为98%。未规定车籍的,仅有大庆、辽阳、阜阳这三个城市。其中,重庆、合肥等24个城市还限定车籍必须在市区注册。在49个县中,有36个县规定网约车车籍应当为本县。

  在网约车司机户籍限制方面,《法治政府蓝皮书》统计发现,北京、上海、天津、平凉、商丘、驻马店、东营、通化等8个城市要求网约车司机必须具有本地户籍,其中通化市还要求必须具有市区户籍。有146个城市规定具有本地户籍,或者取得本地居住证的,均可以申请成为网约车司机。在48个县中,有38个县规定了网约车司机的户籍或居住证。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认为,从网约车部门规章到地方实施细则,都设置了严苛的准入门槛,使得可以合法接入平台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大幅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中央组织部部长叶赞平介绍,据有关方面提供的数据推算,我国网约车驾驶员获证率只有10%左右、车辆获证率只有5%左右。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记者得到的多份代表建议都呼吁,放宽对网约车车辆、司机的许可。全国人大代表、山东三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油漆粉刷工陈雪萍建议,可以考虑按照工作时长或者订单数量,将全职与兼职司机加以区分,进行分类施策。对于全职运力,可以采取许可的形式;对于兼职运力,可以采取备案的形式,由平台进行日常监管。

  国家行政学院副教授王静认为,国务院应当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网约车做出全新的制度安排,以适应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需要,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对网约车的发展予以考虑。另外,地方网约车实施细则,也应升级为地方政府规章乃至地方性法规,从而有助于避免出现限制户籍的地域歧视等问题。

  将《暂行办法》由部门规章上升为行政法规的另一个理由是,网约车不仅是交通出行问题,网约车平台更是互联网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的代表领域。

  《法治政府蓝皮书》认为,由交通运输部门来起草和主导规章的制定,其不可避免的一个局限是路径依赖和保守思维,让严重依赖传统监管模式的部门对创新领域来进行制度全新设计,难度过大。

  法律层级能否提高

  “美团打车在上海上线的第一天,就被有关部门约谈,要求其使用符合规定的车辆、驾驶员,并将相关信息实时接入监管平台。现在看来情况很不理想,据上海市出租车行业协会的调查,美团打车接入的大部分车辆是私家车,大部分司机也没有相关资质。”一名上海市出租车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

  上述负责人说,有关部门撤销对美团打车平台的资质许可,甚至在上海地区对美团打车停网,都在可考虑的处罚措施之列。

  但是,这样的处罚存在巨大争议。

  “按照法律效力,部门规章只能做出警告和罚款这两种行政处罚,无权做出收回经营权的处罚。”交通部深化出租汽车改革首席专家徐康明告诉记者。

  以北京为例,对非法营运普遍采取罚款1.1万元的措施,而这笔罚款很大可能是由网约车平台埋单。有业内权威人士告诉记者,某平台2017年在全国缴纳了约5亿元罚款。

  “由于《暂行办法》的法律层级低,造成处罚手段少且弱,进而造成整个行业的违法成本很低。同时,由于资本对网约车行业的高关注度,违法、抗法带来的正向回报就很高。”徐康明说。

  今年全国两会上,一份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的议案被提交全国人大,议案建议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管理法,这是第一次正式提出为网约车制定一部法律。

  据了解,议案提出的立法背景之一,即在部分已经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的地区,存在执行松懈、监管缺位的情况,未能对非法网约车运营做到严格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依据程序,全国“两会”后,全国人大将对这份议案进行立法调研。

  相关的举措也在陆续推出。近日,交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业内人士介绍,有关部门正在酝酿加强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但网约车立法短期内恐难以落地。

  “出租车属于城市公交的一部分,城市公交又属于道路运输的一部分。目前,我国关于道路运输立法都还没有‘排上号’,制定一部出租汽车的法律,是短暂无望的。”在3月27日举行的维护出租汽车行业公平竞争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柱庭说。

  张柱庭认为,可行的出路是尽快把现有的规章升级成行政法规,并加快《道路运输条例》的修订,在其中增加出租汽车的内容。

  当然,地方立法存在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林华介绍,有70个城市在没有上位法依据的情况下,在当地网约车细则中,擅自增设或者变相设定了罚款、收回经营权、暂停新增注册、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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