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转型 > 视野 >
    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时间:2013-05-14 14:04

  湖北日报讯 (记者方珞、通讯员彭为红、晓敏)省工商局昨日出台意见,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力争全年帮扶5万户。

  意见明确,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是指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场所和条件为基础,重新登记为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分为两类。第一类包括: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达到《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经营场所面积达到300平方米以上或雇工人数10人以上,或有自主品牌、有成长性的;从事科技创新型、连锁经营型、规模生产型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对于这类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遵循“积极引导、尊重自愿、促进转型”的原则,促进其转型升级。

  另一类是:依照现行法律,不允许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开展经营,应当采取企业组织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必须转型升级。如,从事印刷、旅行社、典当、拍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等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对于这类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坚持“依法规范、限期转型”的原则,书面告知其转型限期,逾期未转型升级为企业的,须变更经营范围或依法吊销执照。

  来源:湖北日报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