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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商务法草案首审 消费者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赔
      时间:2016-12-23 11:34 作 者:

   昨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这是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一直以来,立法滞后和监管空白让电商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围绕网购消费者如何维权、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电商征税如何规定等问题,记者梳理了首部电商法草案的六大焦点。

   焦点1  微商、网约车算不算规范对象?

   回应:网约车等不是本法规范重点

   内容:根据草案,电商法中所指的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商品交易或者服务交易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读:全国人大财经委调研室副主任施禹之指出,这里的经营活动一般指以营利为目的的持续性业务活动。如果自然人利用网络出售二手物品、闲置物品和自产 农产品 ,属于偶然行为、不具有持续性的,不适用这一法律。

   业内人士认为,从广义来看,在线保险、网上证券交易、网约车等都属于通过互联网进行服务交易的经营活动。但金融服务因有其特殊性,不是本法规范的重点,参照行业专门法律。“对电子商务范畴不用具体限定,也是考虑到电商快速发展和创新的现实,不应将其凝固化、停滞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说。

   焦点2  刷单之风能否就此刹住?

   回应:威胁删除差评最高罚50万

   内容:草案规定,不得实施损害电子商务信用评价的行为。有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有偿或者以其他条件换取有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业信誉;骚扰或者威胁交易对方,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删除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等行为,由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读:“刷单目前主要由交易平台依据自身制定的交易规则去治理,而工商部门因缺少技术优势,难以及时发现证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说,这次以立法的形式对炒信行为进行了禁止,有利于进一步明确炒信行为的法律责任,规范电商的经营活动。

   焦点3  消费者权益“保护门”能否打开?

   回应:可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

   内容:草案中有多个章节和条款提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章节提出“先行赔付”“保证金”等条款,要求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电商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真实信息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第三方平台先行赔偿。电商平台与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作为服务担保机制的一部分。另外,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章节还对平台的责任和义务作了专门规定。草案还鼓励建立电商在线争议解决机制。

   解读: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文华教授说,草案的一大特点是更加注重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对第三方平台的义务和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对平台上经营者的监管义务等。

   “草案不可能也没必要‘包揽天下’。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中已有规定的内容,电子商务法原则上就不再加以规定。同时,对于不断发展中的电子商务,草案也兼顾了现实性和前瞻性。”王文华说。

   焦点4  信息泄露被“精准诈骗”如何防止?

   回应: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须及时告知


   内容:电子商务法草案提出,电子商务经营者要建立制度提升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丢失、毁损,确保电子商务数据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个人信息泄露、丢失、毁损时,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解读:“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先要治理个人信息的非法交易,让参与倒卖个人信息的各个环节都承担责任。”商务部经贸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荆林波说,这一规定可谓抓住了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牛鼻子”。

   阿拉木斯指出,草案既明确了个人隐私保护的内容,又保证了必要情况下数据的使用,兼顾了数据保护和挖掘的平衡。

   焦点5  网上开店怎么征税?

   回应:经营主体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内容:电子商务法草案规定,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电子商务经营主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出具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

   解读:赵占领说,电商卖家只要存在经营行为就应该依法纳税,只不过当前电商中有一些是大学生或者低收入群体创业,国家没有强制要求所有C2C商家进行工商登记并纳税,这个红利期必然要过去的。

   网店经营者和电商专家建议,电商征税不应该“一刀切”,要区分哪些是经营性行为,哪些是非经营性行为,比如有人偶尔在网上卖自己的产品也要求办工商登记交税就不合适,可以考虑根据交易规模和频次,制定交税标准。

   焦点6  规范第三方平台能否带来放心购?

   回应:第三方应检查监控平台内商品


   内容:根据电子商务法草案,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应对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销售禁止交易的商品服务等,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解读:当前,绝大多数电商平台都要求对经营者信息进行登记,但微商这方面规范很不完善,如何调整和规范需要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海川汇国际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苗玉瑞说,应建立完善的监管、追究机制,明确罚则和责任追究流程。对于电商草案中第三方平台对消费者“先行赔付”的条款,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麻壮说,这一规定是合同法在电商法中的反映,为解决该类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网购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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