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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小黄:全社会共同建立一个反欺诈体系
      时间:2016-12-22 17:36 作 者:

朱小黄

   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由公安部刑侦局、腾讯安全主办的以“社会共治安全连接”为主题的“守护者反电信网络诈骗联合大会”在北京举行。公安部刑侦局政委曾海燕、公安部刑侦局副巡视员陈士渠、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副局长陆建文、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腾讯公司副总裁丁珂、联通集团信息安全部总经理李红五、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京东首席信息官Tony Lee等众多领导出席了此次会议。

   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朱小黄,在会上发表了题为《金融系统在共治体系下的反诈骗建设》的致辞。他表示,目前横行无忌,充斥我们生活各个角落的欺诈和诈骗行为正在严重地损害社会最基础的经济秩序。因此,全社会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这样一个严峻的挑战。反电信网络诈骗不仅需要依靠道德建设,最根本的措施是要建立全社会应对欺诈的运行机制。他从金融和法律两个角度论述了这一运行机制。

   信息不对称等六大原因导致欺诈猖獗

   在分析到如今电信网络诈骗猖獗的原因时,朱小黄提到:

   一是信息不对称,这种不对称包括刻意隐藏的信息、相对的信息不对称和绝对化的信息不对称。欺诈者利用这种不对称,使自己在交易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二是利用当事人的欲望,贪婪的欲望常常使当事人对事物本质的认知发生能力障碍,从而上当受骗。

   三是诈骗分子利用通信技术的电信产品、医疗技术的药物、风险技术的金融产品等技术强项占据优势,诱人上当。

   四是人们对经济的预期存在问题,近十年,国内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发展失衡,虚拟经济规模的高速上涨远超实体经济的发展规模,虚拟经济的加速发展带来的通胀压力,使得人们对财富的心理变得敏感、脆弱,容易受到利益的诱惑。

   五是民众对于金融风险的认知不足,看到潜在的收益时,人们往往不能对收益背后隐藏的风险进行正确的认识。

   六是数据安全问题,有些公司通过合法或者不合法的手段获取人们的隐私数据,把信息数据拿来作为精准营销的渠道,进而产生一些衍生的诈骗工具。

   另外,朱小黄还在会上分享了欺诈和诈骗的区别。他认为一般的欺诈是民事行为,而构成诈骗则是刑事问题,应该由公安机关侦查办理。但是判断欺诈行为的动机和后果,弹性很大,边界不清楚,不能全部以刑事论之。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还是民事范围里的欺诈,防范此类诈骗就不能完全依靠政府和公安机关,需要全社会共同建立一个反欺诈体系。

   明确风险承担等四大措施治理欺诈

   除了介绍欺诈横行无忌的原因,朱小黄也提到了治理欺诈的办法。他表示,欺诈虽然是道德缺失的表现,但不能完全依赖道德教化,需要建立承受、规避、追索与惩罚的有效途径,提高欺诈者的违法犯罪成本。

   第一,明确欺诈在民事和刑事中的区别。不能简单地把民事上的欺诈与刑事上的欺诈混在一起,普通欺诈属于民事行为,要强化受害者对民事权利追索的能力,法律救济的渠道要通畅。受损失者应该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能够挽回损失。

   第二,明确风险的承担。在欺诈事件中,传播它的媒体和网络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相应的责罚。作为欺诈发生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讯平台也要承担风险。

   第三,金融机构应该在支付保险产品、理财产品等业务的办理中实行善意的原则。善意的原则即指银行有责任、有义务对潜在的危险交易、异常交易进行劝阻。目前,虽然金融机构也会主动劝告受骗人,但并没有明确职业责任。

   第四,专业的商业机构应对欺诈行为进行预测和预警。专业机构有责任为民众提供专业的反欺诈服务,比如,投资与交易的咨询、金融产品真实性与风险的核对等,从而减少投资者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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