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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将遴选5-10户国企开展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时间:2017-01-19 10:09 作 者:

  作为国资重镇,上海将成立员工持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遴选5-10户企业开展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

  1月18日,上海市国资委官网发布《关于本市地方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首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

  哪些企业可以成为试点?

  《实施方案》共列出了4大条件,且要求同时满足:

  主业应处于竞争行业和领域的竞争类企业;

  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原则上不低于10%,且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

  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健全,董事会运作规范高效;

  企业营收和利润90%以上应来源于其所在出资监管机构一级企业的外部市场。

  那些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实施意见》提出,会优先支持其开展员工持股试点。

  但是,市属一级企业原则上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没有纳入试点的国有控股企业,不得自行组织实施员工持股。

  在企业申报后,《实施意见》同时提出,按照“统筹平衡、成熟一户开展一户”的原则,由上海市国资委确定开展员工持股首批试点的企业名单。
  
  此次上海提出的试点条件,与此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的《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中提出的试点条件基本一致。

  国务院国资委也提出,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家到10家。央企二级以上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级企业暂不开展员工持股试点,以保证试点影响可控。

  为确保试点的规范运行,《实施意见》还同时确定了企业申请流程、以及组织实施工作,并要求试点企业要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其中非上市公司以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持股可以不进场交易,但是员工持股入股价格不低于评估值;非上市公司如果实施混改同步开展员工持股的,员工持股入股价格应与非公资本实际入股价格一直,且不得低于评估值。

  此前,上港集团、上汽集团、东方明珠等国企已经探索实施了员工持股或核心员工持股计划,其中上港集团是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了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超过1.6万人,参与度达到72%,合计认购数量超过4.1亿股,占集团总股份的1.8%,认购总金额17.1亿元。

  上汽集团则主要是集团领导、厂部级干部、关键骨干员工持股,参加总人数不超过2321人,所持有的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0%。

  除此之外,上海还在国企中推行了多元化的激励,比如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或激励基金计划,对国有及国有控股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等。

  根据新华社2016年8月的报道,彼时上海全市多家国企先后实施各类股权激励43例。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6349.02亿元,利润总额2694.69亿元。至11月底,上海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67,810.72亿元,同比增长13.0%,实体企业实现“好于预期,优于全国”的目标。

  预计2016年上海地方国有企业全年可实现营业收入3万余亿元、利润总额2900余亿元,资产总额近17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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