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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扎紧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防护网
      时间:2018-11-09 11:52

  互联网金融领域创新频繁、涉众性强、新业态不断涌现,必须从多角度入手,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风险监管和防护体系。

  在当前经济工作必须打好的“三大攻坚战”中,“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居于首位。近年来,互联网金融正在全方位渗透到人们的经济生活当中,已成为现代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向。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兼具互联网风险和金融风险的双重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比传统金融更为突出的安全问题。因此,防范和化解互联网金融风险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拓宽视野,从多角度入手,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推动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

  构建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加强法制监管。总体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律依然缺失,互联网金融还处于一种相对被动的监管状态。应当尽早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企业和用户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不让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游走在法律的边缘。要结合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设定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原则和覆盖范围,严格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退出、业务交易的法律法规细则等,要正确区分互联网正常融资活动与非法活动的不同,为规范互联网金融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对互联网金融以国家立法的形式予以监管。对于现行政策法规中与互联网金融发展不相适应的条款要及时予以修订, 完善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制度。互联网金融立法应当立足长远,对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有前瞻性,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向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和预见,既要加强监管,同时也要兼顾鼓励创新,避免法律的制定与行业发展趋势的脱节。同时,要对互联网金融参与主体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提高互联网金融主体的法律自觉性。

  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职能作用,加强行政监管。要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监管部门重要作用,建立中央层面集中统筹的协同监管机制,同时明确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负责的双牵头机制。要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的运营特点,对不同业务模式根据风险程度不同实行分类监管。要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监管的范围、方式和强度,实行分类监管,并提供必要的创新空间促进行业发展。同时,对于风险高发领域应实行更严格的监管,避免风险扩大。要严格资金第三方托管机制,避免互联网金融机构恶意挪用客户资金或携款跑路现象的发生。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和协调,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建立评估机制,对监管对象的运营情况进行及时的动态分析,根据互联网金融的不同业务模式来建立相应的评估体系,定期评估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的风险水平,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

(计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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