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古老的石头城怒吼了!号召揭发谷寿夫部队罪行的布告贴满全城。人头涌动着,人潮咆哮着。惨遭日军烧杀抢掠的南京市民,成群结队地涌到临时调查庭,哭诉埋藏了近10年的血和恨!
街头贴出了政府的布告,号召市民们检举侵华日军蹂躏无辜中国人民的罪行。为欢庆胜利已改名为吴旋的吴连凯,在布告下站了好久。
第二天一早,他从皮箱底下取出那本收藏了6年的相册,小心翼翼地藏进怀里,送到新街口的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一位40多岁的中年人把他迎进接待室,问:“你有什么事?”
“我有日本人大屠杀的照片!”吴旋边说边从怀中哆哆嗦嗦地拿出来,恭恭敬敬地捧到他面前:“这是我冒着危险保存下来的。”吴旋把这本相册的来历说了一遍。
那人显得很高兴和激动,连声说:“好!好!珍贵!珍贵!”
——光秃秃的树旁,脚穿马靴的一个年轻日本兵举起了军刀。军刀下,一个裸露出肩膀的中国人跪下了,日本兵在狂笑!
——戴着白手套的一只右手握着长长的军刀,戴着白手套的一只左手提着一颗中国人血淋淋的头颅!这个矮矮胖胖的日本军人显得很得意,那颗被割下了的头颅双目怒视,咬牙切齿!
——竹篱旁的两棵碗口粗的树干上,捆绑着两位中国青年。一个日本兵用手揪着中国青年的头发,另一个日本兵端着上了刺刀的步枪向中国青年的胸膛猛刺!
——这是一张活埋同胞的照片。几十个日本兵围着一个新挖的很大的土坑,土坑中已经推下了好些被捆绑着的中国人。遇难的同胞有的侧着身子倒下了,有的低着头,土已埋了半身。一个长头发的中年男子被反绑着手坐着,一脸悲愤!
——这是不堪入目的镜头。一名中国女子被剥光了衣服按在地上……
参议会那位中年人每看一页,都惊骇地抽一口冷气。白皙的脸更加苍白了。“你把这本相册的来历写一下,我们马上呈到军事法庭去!”他说着拿来了公文笺和一支钢笔。他请吴旋在长方桌旁坐下:“慢慢写,写得详细点。” 吴旋铺好纸,写下一页半流利的行书:
为呈献南京大屠杀案敌寇罪行照片事
窃民于民国廿六年日寇发动淞沪之战未几而攻陷南京时,民仅十五岁,且阻于交通,躲避难民区。时有洪姓(应为罗姓)学友于南京开设照相馆,有日寇以其所得照片至该馆洗印,俾作“胜利”之夸口。该同学惧其淫威,不能拒绝,乃同时用其底片加印一份,共得小照片十六张,多为敌兵之罪行,或以残杀我同胞为笑乐,迄今视之,犹有余悸,其后洪某(罗某)以日兵搜索,未敢留存,乃由民保管,经无数困苦,始终未忍遗弃,以便将来供与敌人清算之资料。胜利以来,此十六张照片始得重睹天日,今闻贵会有搜集敌寇罪行、侦讯战犯用,特将该项材料检出,请代送有关机关,使残暴敌寇得以明正典刑。并请审讯完毕仍将原片赐还,以作纪念,实为德感。
谨呈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附呈照片册一本照片十六张
吴旋 谨呈
住址:四条巷小杨村六号之二吴旋
呈文的末尾,吴旋按了一个很大的手印,那手印像一摊血。
当天,南京市临时参议会秘书处作为急件写成公文:
……据市民吴旋呈称:旋在民国二十六年未及退出南京,当由友人处获得敌寇自行拍摄之日军残杀及奸淫我南京同胞之照片一册,共十六张,现闻日寇战犯已引渡至京审讯,特呈请转送有关机关备作证据等情,查该项照片确系日寇施行暴行所自摄,而足为证实战犯罪行之铁证用,特抄具原呈,连同照片送请查照附作物证之一部,至将来审讯定谳以后仍希将原件赐掷,以便检还为荷!
此致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附呈旋原呈一件照片一册计十六张
秘书长:肖若虚
五
1947年2月6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市黄埔路(中山东路口)“励志社”(现为钟山宾馆)黄埔厅大礼堂,对南京大屠杀主犯谷寿夫开庭公审。
中国人民久已盼望的一天终于来到了!
几天后,一位在国防部工作的邻居高兴地跑来对吴旋说:“你做了一件很大的事情。你交上去的照片和材料在法庭上作为指控的‘一号证据’出示,日本人看后吓得脸都变白了!”
南京市临时参议会1946年11月《关于协助调查南京大屠杀案经过概述》中说:“本会所搜集之大屠杀照片十六帧,据报纸所载,谷寿夫被侦讯时,曾见面色变,慌乱不能自持。”
而作为审判长的石美瑜则奠定了南京大屠杀的基本史实。如今海内外记述南京大屠杀的相关资料以及中国内地相关爱国主义教材的内容,大部分是在他手上搜集和整理的。他的审判技巧娴熟,手段独特,使对手不得不低头认罪;他的判词文笔犀利,被誉为“刀笔精华”,并被收入英、美等国博物馆,更成为经典的历史文献。
在铁证面前,谷寿夫只得俯首认罪。也许是预感到了末日将至,行刑前不久,他借来剪刀,剪下了自己10个指头的指甲和3束头发,装在用白手帕做成的小袋子里,留给家人,并写下绝命诗:“樱花开时我丧命,痛留妻室哭夫君。愿献此身化淤泥,中国不再恨日本。”
3月10日,法庭即将做出庄严的判决,吴旋吃过早饭就赶到了“励志社”大礼堂。谁知从四面八方涌来的人早已占满了2000多个旁听席,连院子里也是人头涌动,他只好和许多人一起站在大门外,静静地从大喇叭中听着庭审的实况。
终于,喇叭里传来了石美瑜庭长铿锵有力地宣读《战犯谷寿夫判决正本》的声音。根据《海牙陆战规例》、《战争罪犯审判条例》,作出判决:“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顿时,整个法庭内外欢声雷动,几乎所有的人全都霍然起立,纵情欢呼。许多人更是喜极而泣、泪水横流,感激为中国人民和人类和平伸张正义的法官和检察官们……
六
1947年4月26日,谷寿夫的末日到来了!
这一天,金陵古都万人空巷,从中山东路出中华门到雨花台刑场的几十里长街两旁,10多万市民扶老携幼、人山人海,几乎阻断了通行的道路,大家都来争看屠杀中国人民的罪魁祸首——谷寿夫应得的下场!如果没有数以千计的中国军警奋力疏导阻挡,他恐怕到不了刑场就会被愤怒的民众撕得粉碎,踩成肉糜。
上午10时许,谷寿夫被从“国防部战犯拘留所”提出,最后一次押上法庭。他身着草青色军呢便服,足穿黑绒棉鞋。监刑法官葛召棠依法验明正身,检察官陈光虞按照惯例,问明姓名、年龄、籍贯后,把3封家属来信交给谷寿夫阅读,并给予纸笔,命其复信。谷寿夫缓缓抬起戴铐的双手,吃力地从口袋里掏出事先缝好的一个白绸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请求说:“袋里面装有我的头发、指甲和一首诗,请先生转寄东京都中野区富士町53号我的家属,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检察官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接受了他的小口袋和请求。
片刻后,葛召棠宣布:“战犯谷寿夫,今天对你执行死刑,押赴刑场执行枪决。”此刻,谷寿夫已是面如死灰,还没有反应过来,即被宪兵押上囚车。
吴旋早就等在刑场了。他要亲眼目睹这个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的刽子手的末日,更要倾吐出那一腔积沉在心中10年的怨仇和愤恨!他永远也忘不了1937年12月13日后那一段腥风血雨的日子。
警笛一路长鸣,囚车前后都有宪兵把守,车厢两旁,悬挂着日军在南京大屠杀中的巨幅照片。吴旋定睛细看,有好几张都是他呈交上去的!
当宪兵将谷寿夫架下刑车时,这个昔日凶残狠恶、不可一世的杀人魔王却烂如泥团,腿软脸白,不能举步,押解的法警只能将其拖着进入刑场,走到指定的行刑地点,使其面朝中华门跪下。
随着“砰”的一声枪响,谷寿夫终于在其屠杀中国人民的地方结束了罪恶的一生。隔天,《中央日报》报道称:
(26)日上午11时30分,特由该庭将被告谷寿夫验明正身押送雨花台刑场,依法枪决。行刑枪手为国防部警卫第一团班长洪二根,在围观市民的欢呼鼓掌声中,一枪毙命,子弹自后脑进,面部出,倒地时脸朝天,口鼻均流血……昨日,此不可一世之杀人魔王,神色黯然,重临旧地,获得其应得的报应,雨花台畔,一抹黄土,作为其长眠忏悔之所。
“京字第一号”证据,保存了一个民族的悲情记忆,祭奠了古都30多万屈死的冤魂,见证了中国人民惩处日本军国主义的正义之举,更昭示了中国近代百年抗击外国侵略第一次取得彻底胜利的辉煌时刻。
(今晚报摘自2008年8月《文史精华》 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