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P2P(Peer to Peer,点对点)贷款行业的蓬勃发展,伪造标的、资金链断裂、携款潜逃等案时有发生,越来越多的问题随之浮出水面。由于P2P公司所持执照属于“咨询服务”类,和一般的第三方中介公司无异,无需受到任何金融领域的专业监管。但近期P2P公司的风险开始引发央行关注。
从今年年初起,央行分别在上海和湖南针对P2P行业进行了调研。近日,又结束了在重庆的调研,并在调研报告中指出了该行业目前的一系列问题。
P2P本属互联网公司为资金提供方和使用者提供服务的平台,在引入中国后,业务范围逐渐变异,其中包括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吸收公众存款、担保能力低且存在资本金抽离现象、发行预付卡承诺回购收益进行集资等。
在报告中,央行给出了若干政策建议,提出适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建立起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经营的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有利网CEO刘雁南指出,将债权打包为理财产品,表面看是金融创新,有很高的预期收益率,客户比较容易接受,实则风险巨大——由于产品的不透明,中间会形成资金池,池子里期限错配、资金混用,从而存在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自造理财产品
财新记者获悉,央行在重庆地区的调查显示,发现有两家在重庆注册的外地P2P公司将债权包装成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和实体门店向社会公众销售,年收益率在12%到20%之间,社会公众资金直接进入公司账户或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账户余额高达1000万元以上。
报告指出,三家重庆本地公司账户也存在接受个人汇款情况。目前能确定的汇款人有1374人,年账户资金交易量超过4亿元,P2P网络贷款平台由单纯的“资金供需撮合”逐渐变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机构。
在这次调研之前,P2P网站做理财产品,在行业内早已见怪不怪。
2011年,天使计划网站推出一款名为“网信通”的理财产品,将原本一对一的债权打包成不透明的投资标的,并以很高的回报率吸引出资者。投资方式是将资金直接充值进网站账户,再由网站统一投资。2011年底,该网站突然无法打开,负责人失去联系,警方介入调查至今,投资人的资金未被追回。
2012年8月,P2P行业的领军者之一红岭创投自行公开发行了一款理财产品,名为“红岭阳光创新型集合理财体验产品”,主要投资于证券期货领域,认购对象以红岭创投网站的用户为主。同年11月,由于发行主体缺乏合法的发行理财产品资质,公安部门出面警示了公司存在的风险。红岭创投最终按原价回购售出的全部理财产品。
如今,依然有不同规模的P2P网站在经营理财产品。
2013年3月,在线贷推出年化收益在22%左右的“放贷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灵活,可投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一年,100元起投,并称短短三天内理财产品就被抢空。
人人贷迄今为止也发行了24期“优选理财计划”,预计收益率12%到14%,1万元起投。
人人贷副总裁顾崇伦表示,人人贷“优选理财计划”的逻辑是:当客户想要投资的金额较大时,分散投资比较麻烦,通过加入优选计划,人人贷会根据用户认可的条件,自动选择符合要求的债权标的投资。
和前述的其他理财产品相比,人人贷的出资者还可随时查看自己的资金被投向了哪些标的;那些不透明的理财产品,则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告诉财新记者,由于标的不透明,导致此前发生的类似天使计划的P2P公司负责人伪造标的、挪用资金,之后取现潜逃等问题。
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表示,资产或权益划分成若干份额,向社会公众出售,属于证券发行行为,应经证监会审批,否则构成非法发行证券罪。
顾崇伦认为,最终导致负责人挪用资金携款潜逃的原因,还在于P2P行业的资金管理缺乏约束。
目前,几乎所有的P2P网站中,用户投资都先是在网站上注册账户并充值,之后再用充值到该网站的资金去投资。许多网站都对外宣称“充值金额由第三方支付平台统一管理”,但顾崇伦称,其实只是P2P公司在支付平台上有一个账户,当用户决定对资金发生动作时,还是由P2P公司代为向支付平台发出放款指令。也就是说,P2P公司都有挪动资金的能力。
“这和早期的证券公司开设股票账户一样,由于钱都在证券公司的账户里,因此也发生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后来有了银行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才解决了资金监管问题,避免了挪用客户资金的可能。”顾崇伦表示,目前P2P公司就好比早期的证券公司,还没有第三方机构有效监督资金的使用。
“本金保障”虚实
一位曾在某P2P网站向外借钱的投资人对财新记者表示,现在这些网站“很放心”,因为都提供“本金保障”。
打开各大P2P网站,大部分承诺如果遇到坏账,将提供“本金代偿”,其中有的是全部代偿,有的是缴纳一定会员费,成为VIP会员才享受代偿。
某担保公司人士认为,这种行为形成了变相担保。“担保业务不是谁都可以做,融资性担保公司需要有中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同时中国法律规定,担保公司能够担保的数额不能超过资本金的10倍。”许建文表示。
他解释,P2P公司的担保额度,杠杆率不仅无法控制在10倍以内,常常高得离谱。
财新记者查阅资料得知,人人贷注册资金600万元,而今年一季度的交易量就高达2亿元;E速贷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2012年全年成交量高达7亿元;盛融在线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2012年全年成交量高达18亿元。
前述央行调研报告指出,目前,P2P网络贷款业务通常采用借款人将资产抵押给中介机构,由中介机构对债务向社会公众担保的模式。中介机构发行的部分产品起点金额高达100万元。对五家中介机构调查发现,其注册资本从300万元至1000万元不等,但年交易量均在8000万元以上,最多的高达5亿元,中介机构注册资本低,担保能力有限,从工商年检资产负债表来看,有两家中介机构存在资本金抽离情况。
“对大多数同行来说,如果不保本金,就没有人来你这里交易了。大多数同行在每笔交易中收取1%到2%作为风险保证金,用于做本金担保,这远远不够。”刘雁南表示。
许建文表示,尽管各公司对外宣称坏账率都在1%以内,其实目前行业平均坏账率在3%以上。
知情人士透露,就连P2P龙头企业宜信公司也难逃高坏账率——其长沙分公司,去年下半年由于坏账率高达5%以上,导致业务一度中止。
为规避法律责任和代偿风险,现在越来越多P2P公司选择了新担保模式。
以人人聚财为例,该P2P公司和线下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由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职能。假设目前民间借贷总回报为35%,担保公司和投资人分别赚取大头,人人聚财作为平台从中赚取几个点,同时不承担资金风险。
有利网的模式也是和第三方机构合作。由于有利网面向的客户额度较小,担保公司逐一担保不现实,因此和有担保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合作,小贷公司负责推荐客户,同时审核风险,有利网对其支付一定费用。
拍拍贷的模式是,不做“本金代偿”担保。当客户坏账总金额大于收益总金额时,拍拍贷在其中赔付差额,这样有效降低了风险成本。
拍拍贷CEO张俊表示,担保机构与P2P合作是一个可能的发展方向。寻找第三方机构作担保,肯定比自己本金垫付安全得多,但不同机构的业务未必匹配,例如面临客户太小,第三方机构不愿意做的问题。P2P行业说到底还是借贷业务,“担保公司+P2P”的组合能否获得预期效果,还要靠市场来检验。
变相非法集资
央行调研发现,个别P2P网络贷款平台代理商家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该预付卡能在企业集团经营的中国“死海”、北京水立方嬉水乐园、丰泰水立方、重庆龙门阵旅游度假区使用。预付卡面值5000元,按照八折销售,到期未使用部分可按照年收益率12%进行回购。
“商家通过中介机构向社会公众销售预付卡,实际已成为新型集资手段。”央行调研报告显示。
杨兆全认为,该行为属于变相非法集资,应当依照非法集资追究法律责任。“未经批准,向不特定公众借款,承诺到期还本付息,都属于非法集资。”
刘雁南表示,这种低价买出、高价回购的集资方式,其实在线下也屡有发生。央行对预付卡严管已久——2010年9月,央行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要求未经央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2012年9月,央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1万元以上的预付卡进行实名登记等。
这次调研再次触动了央行的神经。央行前述报告指出,这些通过P2P公司发行的预付卡,不属于上述两个条文规范的范围,要尽快出台预付卡清理政策。
央行报告指出,一是对目前未取得牌照的机构,尽早确定清理原则、清理办法和清理程序;二是建立人民银行与工商部门沟通机制,对跨地区、跨范围的违规情况及时沟通,做好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及清理工作。
除了发行预付卡,P2P网站上可能涉及非法集资的现象也不少。
随着P2P行业的发展,从最初的“个人-个人”已经发展到“企业-个人”的业务模式,即需求方不再仅限于“没钱添家具、没钱治病”的个人,而是成为“缺乏流动资金”的企业。
以爱投资网站为例,网站首页就是某传媒公司项目策划前期投入的募资项目,募资额高达200万元;而美贷网的首页也挂满了几十万元到上百万元不等的企业融资项目,年化收益率均在20%左右,并将每个项目的募资总额拆分成若干份额,以100元到500元为一份,出资者如同买基金产品,可以按份购买。
某基金机构律师张路乔认为,这种通过网站的借款行为未经任何机关批准,大多名号为用于经营;通过网络发布消息;承诺一定期限还本付息;任何人可以购买,意味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上行为与目前非法集资的要件基本吻合。
呼吁监管
央行有关报告认为,目前,国内对P2P网络贷款平台的业务性质无明确界定,对该业务的监管职责界定不清晰,法律法规不健全,建议适时出台有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管部门。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认为,P2P行业本身就是一个中介平台,只负责发布借款人的信息,出资人根据标的信息判断是否愿意投资。这个行业本身依靠行业自律就可以,不需要特别监管,需要的只是边界的划分。
“有人打着P2P的名义,实际发售理财产品、从事信贷担保,这都超出了P2P的范畴,那么,它从事什么业务,就应接受相应部门监管。”白澄宇表示。
为防范金融风险隐患,央行还建议由央行、银监会、商务部、公安部等相关部委联合成立联合治理P2P网络贷款专项业务领导小组,建立统筹协调工作机制,研究治理中发现的新问题和重大情况,联手打击相关违规违法行为。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央行5月召开了针对P2P行业的研讨会,但监管层普遍认为目前P2P行业规模尚小,线上只有三四百亿元,加上线下也不足600亿元,和信托、基金市场相比,太微不足道,因此目前还和互联网金融放在一个篮子里观望,尚无具体的监管思路。
接近监管层人士表示,目前首先要明确行业性质,才谈得上下一步由谁监管、如何监管。目前有可能将P2P行业定义为单纯的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也可能像美国一样,将其定义为资产证券化的证券发行机构,归证监会监管。
顾崇伦也认为,长远来看,P2P行业会向资产证券化的方向发展,就像在美国的P2P公司LENDING CLUB、PROSPER等,每一笔贷款都需要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登记,并通过P2P平台以收益权凭证的形式出售给出借人。因此,从证券的角度来寻找监管思路或许是一个方向。
许建文认为,无论未来由哪个部门进行监管,希望能够针对行业几个突出的问题尽快拿出方案,其中包括对债权标的真实性和透明性的抽查、对高管金融行业背景的资格审核、对注册资本的要求、对资金安全的管理、和央行征信系统的对接,以及对行业执照的设计和颁发。
张俊表示:“这个行业的门槛低,导致从业企业多,鱼龙混杂,很容易出现伤害行业口碑的事件。所以我们希望监管政策成熟一项,实施一项,先把主要的窟窿堵住,让行业发展更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