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7年以来,按照每五年一次的频率,我国已经召开了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于2017年7月14—15日召开,相比按照惯例本应于2017年初召开的时间推迟了半年。这一变化既反映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的复杂性,也体现了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高度重视。区别于以往四次会议内容,本次会议更加注重从本质上揭示金融运行与发展的基本规律,更加强调经济新常态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系统性风险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着力点。
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
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与实体经济相互嵌套、互为表里。历史经验表明,金融如果较长时间、较大程度上偏离实体经济,那么其发展将变得不可持续,其结果往往是风险的大规模积聚乃至爆发危机。近两年,我国经济运行中资金“脱实向虚”、“金融空转”、“内部循环”等问题比较明显,突出表现为金融部门的高增长与制造业的下滑并存,大量资金在金融体系内部周转而不愿进入实体经济。这种行为延长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信用链条,抬高了实体部门的融资成本,降低了金融服务的可得性,背离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天职。
实体经济是一个总体概念,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宗旨,需要正确回答两个问题:一是金融应该重点服务哪些实体经济,二是金融应该如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在经济进入新常态背景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应该秉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把重点放在有利于推动创新创业开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形成新的增长点的经济活动上。
金融如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取决于相应经济活动的性质。本次会议对宏观调控的手段、金融服务的方式、金融功能的发挥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一方面,在国际经济环境仍面临较多不确定性,世界经济仍处于危机后缓慢复苏阶段的背景下,宏观调控必须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在实施稳健货币政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政策操作的精准度,保证货币信贷的适度增长和流动性的基本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另一方面,处理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把发展直接融资放在更重要的位置上,把发展间接融资的重点放在调整结构上。其原因在于,通过发展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比如完善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等,更有利于落实去杠杆、降成本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而通过创业企业境内上市、创业创新公司债券、建立战略新兴板市场等手段,则更有利于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和振兴实体经济的要求。间接融资结构调整的关键是大力发展中小银行和民营金融机构,使金融服务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化;同时,在大型银行推广形成普惠、绿色的发展理念,把金融服务覆盖面扩大到包括更多的小微企业、更多的贫困人口和更加偏远的地区。再一方面,让各类金融活动的功能回归本源,比如保险是一种分摊损失的金融安排,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手段,因此保险业发展的要点就是发挥好其风险管理与风险保障的功能。
防范系统性风险是金融的永恒主题
风险是金融的天然属性,任何金融活动必然伴随着风险。宏观经济运行是千万个经济活动和金融活动的加总,单个活动所产生的风险是个体的、非系统性的风险,虽然是金融管理的对象,但不是金融工作的主题——否则就意味着金融活动的停滞乃至消亡。如果大量个体风险相互关联和快速传染,那么其加总后就可能成为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系统性风险,因其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杀伤力,所以必须严加防范,也因此成为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风起于青萍之末”,系统性风险必然以个体风险的表露为苗头,因此防范系统性风险既要关注风险源头,又要强调监管的统筹与协调。
本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其目的正是强化监管的统筹与协调,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提供制度保障。近几年,随着金融改革推进特别是利率市场化的放开,各种金融创新活动不断涌现,比如影子银行业务、委外业务、同业存单、理财业务、万能险业务等,许多活动表现出横跨不同监管部门、连通不同金融市场的特征,给全方位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与挑战。此时,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力划分、责任认定和联合行动就显得至关重要,这种协调既包括中央层面上“一行三会”之间的协调,也包括中央与地方监管之间的协调,还包括地方上监管部门与作为出资人、管理者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调。在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环境下,最突出的问题是中央层面的协调。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设立,首先在机制层面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一个好的机制能否达到预期目标,还要看操作层面的理念与行动。在理念方面,本次会议提出的“强化综合监管,突出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是对传统的机构监管理念的修正与提升。功能监管立足于金融功能的发挥,主张对发挥同一金融功能的不同金融机构的类似业务进行大致相同的监管,从而能够较好地防范监管套利。行为监管理念既注重审慎目标,包括微观层面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营和宏观层面的金融体系稳定,也注重效率目标,包括公平有效竞争、提高市场透明度、重视消费者保护等内容。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是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而具体业务的监管职责仍由相应监管部门落实。
在行动层面,本次会议提出的要培育形成“恪尽职守、敢于监管、精于监管、严格问责”监管精神,其实是要求监管部门形成责任、担当、技术、问责四种意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是一种协调机制,更是一种决策机制,在其领导下,监管部门将形成一种分工协作的格局。
深化改革是金融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既可能表现为需求引导的特征,也可能表现为供给领先的特征,但无论哪种发展模式都离不开金融改革的持续深化。对近年来金融运行中的各类问题和风险追根溯源,就会发现症结恰恰在于金融机构自身的不规范和金融体制自身的不完善,而对此只能通过改革加以解决。
金融改革在微观层面的主体是各类金融机构,改革方向是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其中产权清晰又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因此优化金融机构的股权结构就成为金融改革的一项基础工作。典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要处理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内部控制机制、风险管理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但对国有金融机构而言,还有一个重要的主体是党组织。处理好党组织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要求把党的领导与公司法人治理相结合,发挥好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董事会选聘经理层相结合,形成富有中国特色的良好的现代公司治理框架。显然,这些改革都不是临时性的,而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金融改革在宏观层面的关键是理顺体制机制,包括利率市场化机制、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明确金融开放的目标与顺序等。虽然人民币存款利率放开标志着名义上的利率市场化已经完成,但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还需要建立基准利率的形成机制、有效的利率传导与调控机制,让市场决定资金价格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资本项目可兑换与人民币国际化是金融对外开放的三个主要目标,这三者之间表现为何种关系,按何种顺序推进,对中国这样一个处在发展中的大国而言没有任何现成经验可直接照搬,只能因时因势稳步推进,把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利于增强金融有序竞争、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作为基本准则。
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和深化金融改革是有机统一的,是金融发展过程中相互配合的三个支点。这种三位一体的关系,既是提高金融竞争力、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对中国金融发展特点与规律的新的总结。(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