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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发现新增违建需当场停工 7天内必须拆除
      时间:2013-05-09 16:34

  发现新增的违法建设,需要求其当场停工,7天之内要拆除。记者日前获悉,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对违建“零增长”的标准提出细化要求。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违法建设的突发性比较强,从发现、认定到最终拆除需要过程和时间,因此提出要求,新出现的违法建设在一周内拆除,即实现“零增长”。

  本市发现违法建设的方法包括网格员认定、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和卫星监测。卫星定期拍摄的底图不仅可以监测违法建设是否在增长,还能够监测各区县汇报进入“台账”的违法建设是否在一周内进行了拆除。细化要求中明确规定,在这一周内在施的违法建设必须完全停工,停工标准为施工人员清退,塔吊等大型设备撤除。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算停工。

  5月1日后,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将暗访各区县,如发现仍有在施违建,将要求区县政府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本市还将成立市一级督查机构,各区县、乡镇都将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落实问责机制,完成不了遏制违建目标、不执法、执法不严、不作为甚至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将被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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