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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居住证积分制7月起施行
      时间:2013-06-27 11:02

  6月19日,上海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称,上海将今年7月1日起将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上海市政府随后公布了《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以及配套的《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和《上海市居住证申办实施细则》全文。

  上海即将施行的《居住证》积分制度,是指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具有上海《居住证》的人员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随着持证人在上海居住年限、工作年限、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增加和学历、职称等的提升,其分值相应累积。持证人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和规则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称上海人社局)会同上海发改委、教育、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编制,并报经上海市政府批准。目前,上海《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管理办法》规定,申办《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在上海需要具备“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两个条件。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合法稳定居住”明确为,拟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证明材料包括自购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等4种。将“合法稳定就业”明确为,就业、投资、开业和个人经营的申请者需要分别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持有上海《居住证》的来沪人员需要申请积分的,可以通过互联网登录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上海各区(县)人社局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以及核定积分。

  根据上述《管理办法》,持有上海《居住证》人员和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员在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待遇有所差别,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体现在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险方面。

  例如,一般持证人同住子女可以申请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和在上海参加中高职自主招生考试;而达到上海市规定的“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积分管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其中,基础指标包括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上海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保年限等指标。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以及配偶为上海户籍人员等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还设置了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减分指标包括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有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一票否决指标包括,违反国家及上海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有严重犯罪记录。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积分指标的累积扣减积分。

  上海人社局副局长毛大立表示,现在设定的标准分值是在参照国内外以及上海以往施行居住证管理的经验设定的,未来上海《居住证》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将根据上海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另外,上海《居住证》须每年签注一次。如果持证人被有关部门认定是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或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签注手续,或者持证人已转办为上海户籍,其《居住证》将被注销。

  该《管理办法》已于今年5月经上海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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