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联想集团与前联想手机业务负责人、现小米集团副总裁常程之间的竞业协议纠纷有了新的进展。
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今日发布有关联想集团与前员工常程的劳动仲裁结果。其裁决结果如下:1、常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2、常程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252821.09元;3、常程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2020年1月竞业限制补偿金72955.85元(税前);4、驳回联想移动通信进出口(武汉)有限公司其他仲裁请求。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程与联想之间的诉讼纠纷自年初持续至今。2020年年初,常程宣布因家庭原因离职。两天后常程便高调宣布加入小米集团,任职副总裁并负责手机产品规划。联想集团彼时表示,公司与所有高管均签有竞业禁止条款,如确有违约,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寻求问题的妥善解决,共同营造尊重契约精神的人才流动空间。
但常程表示不认可限制性协议是本人签字。小米方面当时对常程与联想之间的纠纷回应称:“并未签订竞业条款,没拿竞业补偿”。
9月17日,联想集团表示关于常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纠纷一事已在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多次庭审。由于常程不认可其本人签字的真实性,经仲裁委员会指派,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已对常程2017年7月24日签署的《联想限制性协议》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确系常程本人签字。
9月21日,联想集团公开表示,2017年开始与常程签订限制性协议,在常程离职24个月之前,联想也向常程支付了竞业限制的股权对价500余万元。现在联想已向劳动仲裁庭要求常程返还股权激励金额、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此次最新裁决结果出炉,联想方面要求常程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常程很大可能无法继续在小米集团履职。那么小米集团方面作为企业方是否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呢?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表示,目前《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均没有关于企业方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但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19年10月31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具有业务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招用该员工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小米是北京的企业,并不适用深圳特区的这个规定。”
截至发稿,常程、雷军、小米集团方面均未对此事有所回应。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