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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同步小康创建注重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时间:2013-08-08 15:33

  8月7日,笔者从贵州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继今年5月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将大气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纳入到同步小康核心指标后,贵州又先后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环境指标内容,并于日前在《关于调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三项核心指标的方案》中再次上调环境治理指标权重,力求在同步小康创建中实现发展与环境相协调。

  为确保2020年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贵州确定了以县为单位开展同步小康创建活动,以“实现人均生产总值达到5000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000美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0美元和县县达小康”为目标,全面提高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着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着力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着力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力争县县建成一个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群众得实惠、老百姓认可的全面小康社会。今年5月,省委提出,为进一步丰富同步小康内涵,增加环境质量指标,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此举旨在进一步优化投资增量、调整经济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深化改革开放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建设好生态文明,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逐步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切实做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同步提高。

  日前,贵州省全面小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次修改完善了《关于调整以县为单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三项核心指标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上调了环境质量指标的权重。具体内容一是将环境质量作为核心指标,从城乡居民收入指标调整3%的权重到环境质量指标上,使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环境质量指数三项核心指标的权重分别为8%、9%和8%;二是城镇污水处理率由75%调升为85%,城乡垃圾处理率由30%调升为50%。

  省委书记赵克志在《方案》批示中指出,人均生产总值、城乡居民收入和环境质量指数三项核心指标,是同步小康创建的重中之重,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筹推进落实。特别是要把发展与环境相协调作为同步小康创建的重要原则,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同时不断提高环境质量,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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