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是手段还是目的?何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发生在美国的这场大辩论,表明21世纪企业正急于寻找新的价值目标
翻译/黄铁鹰 梁钧平
译者的话:
刚刚去世不久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35年前在纽约《时代》周刊发表的一篇题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赚取利润》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弗里德曼对那些认为企业应具有社会良心,应在解决就业、消除歧视和保护环境方面负起责任的人表现了极大的不耐烦。他说,这些人是在宣扬纯粹的社会主义;持有同样观点的企业家们是这些想颠覆市场经济的知识分子们的玩偶。
此后,这片文章的观点就一直作为美国企业界对这一问题的主流看法。可是进入21世纪后,华尔街上市公司丑闻不断,美国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是赚取利润是不是过于狭隘?这样做会导致公司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从而忽视企业的其它责任。于是在2005年,美国《论理》杂志邀请约翰・马凯(Whole Food(全麦食品)公司的创始人和CEO,他的公司在股东回报率、营业利润率,单位面积营业额和增长率均领先同行),这位一直宣称企业应该负有更多责任的成功企业家,就弗里德曼这篇划时代的文章进行评论。
约翰・马凯欣然执笔,写了一篇《顾客第一》的文章,批评弗里德曼关于企业惟一的社会责任是赚取利润的观点过于狭窄,以至于不能恰当地解释他的企业行为;更重要的是,这一观点过于悲观地低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性的多种需求。
《论理》杂志把马凯这篇文章送给弗里德曼看,没想到这位在2005年已是93岁的经济学泰斗,锐气依然不减当年,其丝毫不惧“秀才遇见兵”的后果,面对后生的批评,挥笔迎战,写下这篇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篇文章――《还慈善事业一个清白》。于是,这场辩论就有看头了。
就怕事搞不大的《论理》杂志又把马凯的文章给了柏树半导体公司的创始人T. J. 罗杰,这位被美国媒体称为市场经济忠诚信仰者的主要代言人,是个什么话都敢说的“炮筒子”。他马上加入了辩论,写了一篇与约翰・马凯针锋相对的《利润第一》的文章。
面对罗杰和经济学泰斗的反击,约翰・马凯丝毫不惧,反而越战越勇,随即又写了一篇题为《利润是手段,不是目的》一文。
我们把这四篇文章原文翻译出来,请中国关心此问题的人给他们做个裁判。
我们翻译此文不仅是介绍太平洋彼岸的观点,更因为这次辩论的主角竟是一名93岁的人――刚去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先生。一个被称为对20世纪影响最大的经济学家,竟拿起笔与比他年龄小一半的企业家们针锋相对,看他那严密的逻辑、锋利的语言、诙谐地挖苦,谁能想到他是一个九旬老人?!不论我们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作为一个人,他对社会的责任感,为捍卫真理的不妥协的精神,实在堪称我们的楷模!人正是因为有竞争和追求,生命才能旺盛。
顾客第一
把顾客利益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本身就是它的目的。因此,顾客的需求就会比在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满足
文/约翰・马凯
1970年费里德曼说:“企业的惟一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组织资源进行商业活动赚取利润;游戏规则是指公开和公平的竞争,不许欺诈和违法。”这种市场经济学派的观点其实就是认为: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惟一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限度为股东赚取利润。
作为一个企业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信奉者,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我认为:一个好的企业应该为企业所有参与者增加价值。从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目的应该是利润最大化,但这并不是企业其它参与者的目的,比如对于雇员、供应商和社区来讲,他们参与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目的是由企业所有参与者来共同决定的,每个参与者的目的都是合理与合法的。
请大家不要认为我对利润怀有敌意。我相信我是一个知道怎样为股东赚取利润的人。27年前,当我们一起创办全麦食品公司时,当时只有45000美元的资本,当年的营业额仅有25万;去年我们的销售额是46亿美元,利润是1.6亿,市值超过80亿。
但是,全麦食品公司的股东价值的巨大增加并不是通过把利润最大化放在第一位而获得的。这就如同我结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我太太的幸福,结婚对于我来说是幸福的手段。爱令我将太太的幸福放在首位,这反而令我更感幸福。
同样,最成功的企业都是把顾客的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相反,把赚取利润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只是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手段。把顾客利益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本身就是它的目的。因此,顾客的需求就会比在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满足。
当然,我们并不是只关心顾客的利益,衡量全麦食品的成功要看我们如何为公司六个主要参与者共同增加价值:他们分别是:顾客、雇员、股东、供应商、社区和环境。
当然,我没有一个各方参与者应该从企业分得多少利益的神奇方程式。在市场的竞争中,如何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任何参与者对自己的利益都不可能长期感到满意,正因为如此,公司领导者的职责就是要不断寻找那种能增加所有参与者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
许多善于思考的人一般都比较容易同意:我把顾客放在第一位,以及尊重员工的企业才是好企业的观点。但是,他们往往对企业还需要对环境保护和负有社会责任的观点可能持有保留意见。他们甚至认为把企业的时间和资源用在慈善事业上,等于从股东口袋里偷钱。因为无论如何,企业资产在法律上是属于股东的。企业的管理者是股东资产的托管人,他对股东负有最大限度使他们的资产增值和保值的责任,因此,任何偏离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都是管理者信托责任的失职。如果企业管理者认为自己对社会和环境负有更多的责任,他们应该用自己的钱,而不是用企业的资源――股东的钱,来做善事。
这种观点听起来蛮有道理,企业资产毕竟是属于股东的,管理者的确负有管理好这些资产的责任。这一观点虽然没有什么大错,但是,我认为过于浅薄。
首先,企业所做的某些善事本身就是很好的生意,是为股东长期利益服务的。比如:全麦食品公司除了每年要捐很多小数额捐款以外,还要在每年的营业日中选择5%的营业日,从当日销售额中拿出5%,捐献给不同的非赢利机构。我们在选择捐款对象时,倾向于那些持有我们商店会员卡比例比较高的组织和消费群体,我们会针对他们进行宣传,鼓励他们在捐款日来购物支持我们的善举。这种做法通常会为我们公司带来很多新的和曾经流失的客户,他们其中很多人最后成为我们的经常客户。所以5%的捐款日,不仅让我们作了善事,也是非常好的市场营销活动,为全麦食品公司的股东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其次,我认为既使企业所做的善事没有给公司增加利润和为公司带来公关效应也是值得的。因为我确信:是企业的创始人――企业家,才有权力和责任决定企业的目的,而不是今天公司股票的持有者――现有股东。是企业家创建了企业――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做成一门能持续经营的生意;是企业家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企业家同企业的其他参与者,包括股东,在自愿基础上谈判决定加入企业的方式和条件。在全麦食品公司,是我们“雇用”最初的投资者――股东,而不是相反。
早在公司上市七年前,1985年当我们起草公司使命时,我们首次宣布将把5%的纯利捐献给社会,这项政策我们至今已坚持了20年。决定这项政策的七个私人投资者当时都是公司董事,是我们七个人投票决定了这项政策,1989年当我们引进风险投资时,没有任何风险投资基金对此提出异议。不仅如此,在我们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14年中,几乎没有任何股东对此提出反对意见。作为上市公司,这项捐款政策是公开披露和广为人知的,股东们是在知道这个政策的前提下作出的投资决定,因此,怎么能说我们公司的捐款是偷现在股东的钱?
上市公司股东是自愿购买公司股票的,如果他们不同意公司的经营理念,他们随时可以卖掉公司的股票,就像公司的顾客和雇员一样,如果他们不满意公司的服务和雇用条款,他们完全可以解除和公司的关系。除此之外,股东在法律上也有权在公司每年的股东大会上提交建议来改变公司政策。在过去这些年中,我们公司的一些政策就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而调整的。
对我们公司捐款做善事的另一种反对理由是:捐多少才是恰当?如果捐净利的5%是对社会做好事,捐10%是不是就更好?那为什么不捐100%?但事实是:公司对社会负有责任并不代表对股东没有责任,这是一个如何在企业不同的参与者利益之间进行恰当分配的平衡问题。我不知道把5%的净利捐给社会是不是一个合适的比例,但是我知道一分不捐是不合适的。5%这个比例是公司创始人当时感觉的一个合适比例,并被当时的股东们所批准。公司做善事虽然是一件好事,但通过股东批准才是合法的。根据我的经验,大部分股东对此都会理解,因为公司做善事对公司和社会都是有好处的。
如果上面的解释,仍然没有回答公司为什么负有社会责任的问题,我建议大家还是从市场经济理论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那里找一找答案。《国富论》固然是一本里程碑式的巨著,但是如果经济学家们能再看看他的其它著作也许会收益更多。亚当・斯密在他的《道德情感论》中说,人的本性不仅仅是追求私利,还包括同情、理解、友谊、爱和被社会所欣赏。作为人类行为的动机,这些本性同人对私利的追求起着至少同样的作用。对很多人来说,这些动机可能更重要!
当我们是孩子时,以自己为中心,只关心自己的需要和愿望;当我们成熟后,大部分人会超越孩提时代的利己主义,开始关心他人――家庭、朋友、社会和国家。人类爱的力量可以超越种族、宗教和国家一直可以延伸到全人类,甚至还可以延伸到其他动物。帮助别人我们可以得到快乐,这就是人类与众不同的地方。全麦食品公司为什么要捐钱给需要的人,因为我们关心他们,我们认为帮助他们是我们的责任。
全麦食品公司所采取的这种经营模式是一种新型资本主义的企业代表,这种方式能让人有意识地为建设一个美好社会而努力,而不是仅仅把建设美好社会的责任交给“看不见的手”。资本主义名声不好,人们普遍认为公司是自私、贪婪和冷酷的赚钱机器。这实在是一种不幸和无稽之谈。如果大部分公司和经济学家能认同我们公司的营业模式,我想信人们对于资本主义和公司的观念就会转变。
让我们对社会的爱和关心突破对私利的狭隘追求,这样做既不违反人性,也不会损害我们对利润的追求,相反,会使人性得到更充分的发扬,公司也会更加成功。我们为什么不能在商业和经济理论中,宣扬和鼓励这样的行为?我们为什么非要把经济理论限制在如此悲观、顽固和狭隘的人性之上?我们怕的是什么?
还慈善事业一个清白
我是不会呼吁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们放弃这种虚伪的粉饰(把一部分商业活动包装成社会责任),因为这有损于自由社会的基础,违背我的理论和信仰,这等于我向他们呼吁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一样
文/密尔顿・弗里德曼
亚当・斯密说:“一个人追求私利的活动比他试图直接造福社会的活动更能有效地促进社会进步。我从未见过那些直接造福社会的人给这个世界带来多大的好处。”
我同马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点上的分歧,大部分是修辞方面的争论。除去词汇的表面语义之差,我们俩其实说的基本上是一回事。不仅如此,马凯的公司――全麦食品公司的经营手法,同我1970年在纽约《时代》周刊上发表的文章中所阐述的原则完全一致。
从全麦食品公司的情况来看,它也不可能采用别的做法。全麦食品公司是在一个高度竞争的行业中获得了成功,如果它把任何重要资源的一部分投入到与赚取利润无关的社会责任中去,它今天可能早已破产或被收购。
让我们看看,马凯是怎么描述他的公司做法的:
1)“最成功的企业不是把股东放在第一位,而是把顾客放在首位。”(这其实正是把股东放在首位的做法)
2)“勿庸置疑,有些慈善项目本身就是很好的生意,它们会增加股东的长远利益。”
请对照我1970年写的:
“当然,在现实中企业的很多商业活动经常打着履行社会责任的旗号来进行。
“比如,当一个公司是一个地区的主要经济支柱,这个公司对该地区的公共事业、社会活动、甚至政府管理所提供的资助,有利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
“当企业在做这样的慈善事业时,总有很强的冲动把其说成是在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当前公众对资本主义、利润和公司不道德经营等行径颇有看法之时,企业把一部分商业活动包装成社会责任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这种做法是企业用营销费用给自己擦脂抹粉的副产品,这些费用本来就是企业必要的商业支出。
“尽管如此,我是不会呼吁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们放弃这种虚伪的粉饰,因为这有损于自由社会的基础,违背我的理论和信仰,这等于我向他们呼吁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一样!如果社会和公众的看法与压力迫使他们打着履行社会责任的旗号来追求自己的私利,我当然不可能有足够的义愤来谴责他们。”
我认为马凯那个关于“企业做善事是一件好事”的直白表述,错得过于直白了!让我们观察全麦食品公司的创始人决定把公司净利的5%捐献这件事,显然他们完全有权利做这件事。这等于他们利用美国公司所得税的征收规定,花自己的一部分钱,建立了一个501c(3) (译者注:美国慈善机构免税的条款)的慈善基金。只不过这个基金没有指定的收益人,没有基金使用规则和基金的特殊使命。但有什么证据和理由能证明,他们公司把这5%细水长流的利润花在慈善事业上,就比投资在公司生意上或者作为分红由股东自己处置,能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这种做法的惟一解释是,由于美国不合理的所得税法,使得公司用一部分税后费用代股东送礼,比股东掏自己腰包送礼要便宜(注:因为股东免交这部分个人所得税)。因此,5%净利的捐款是逃避公司所得税或慈善捐款减税的好方法,但绝不应成为公司为社会做善事的证明。
作为全麦食品公司的一个顾客,我可以证实该公司对社会的贡献是重要的,它增加了顾客在选购食品过程中的享受。但是全麦食品公司在决定社会慈善资源如何有效分配方面缺乏相应的专业能力,如果公司把花在慈善事业的每一分钱,投到公司所熟悉的生意上一定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贡献。
最后,我要解释为什么我的“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赚取利润”的观点,同马凯的“好企业应该为企业所有参与者增加利益”的观点其实是同一回事。
请首先注意:我所说的是社会责任,不是财务、会计或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恰恰就准确地包括了马凯所说的公司所有参与者。从个人的角度看,利润最大化是目的;从社会角度看,利润最大化就是手段。以个人产权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机制是一个精密的系统,它能使人们在经济活动中自愿配合和协作;它能使每个人的知识和社会的各种资源配合起来发挥出最大的效用。
当然,我所描述的是一个抽象和理想的市场,现实世界远不是这样。每个国家都在不同程度上偏离了这个完美的市场,这些偏离如果不是大部分(我认为很可能是),至少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政府干预所造成的。然而,尽管有诸多不尽人意的偏离,我宁愿居住在当今这个主要以市场经济和私人产权为基础的社会,而不会选择一个大部分资源被501c(3)税法和那些利用此法的公司而分配的社会。
利润至上
一个公司要想经营好,必须要服务好它的顾客,训练和照顾好它的员工,同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的互利关系,还要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包括参与一些慈善事业
文/T. J. 罗杰
约翰・马凯这篇抨击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所谓《顾客第一》的文章,不像他所宣称的那样,是出自一个信奉市场经济的自由主义者之手。如果他在文章中所举的例子不是他自己的事,读者很可能认为这是拉夫尔・纳德的杰作(美国律师, 美国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发起人)。我认为这篇文章的更贴切题目应该是《企业和利润应该为我的高尚利他主义价值观服务》。
马凯在文中信口雌黄地说,是他的公司雇用股东,而不是股东雇用他。如果他的公司业务长期萧条,比如:当反对技术进步的勒德主义者(译者注:反对英国工业革命,主张手工制作的人。在此指现代反对基因复制技术的人),不能再用伪科学和恐惧阻止人类大规模生产转基因食品时(译者注:全麦食品公司主要是经营绿色食品),他被股东炒鱿鱼时,马凯立即就会知道到底谁是老板。
马凯的文章中只有一个观点,尽管不是支持资本主义的,至少符合自由经济的资本主义。那就是他认为:股东自愿拥有公司的股票,如果股东不同意他的捐款政策,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来修改这项政策,或者干脆卖掉公司的股票,买他们所喜欢的公司股票。因此,马凯把他的捐款政策事先告知他的股东,让他们自己做决定。这种做法至今为止没什么问题。
一个公司要想经营好,必须要服务好它的顾客,训练和照顾好它的员工,同供应商建立起长期的互利关系,还要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包括参与一些慈善事业。弗里德曼在他35年前的文章中所说的企业要按“游戏规则经营”和不能“欺骗与犯法”,其实就是指公司要照顾好所有参与者的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股东长期利益。他没有说公司不要考虑长期利益,把所赚的每一分钱,都放在当期的利润里。
我们柏树半导体公司在过去13年,连续赢得硅谷地区企业雇员所参与的食品捐献活动的人均最高奖杯(在2004年,我们公司一共捐献一百万磅的食品)。在从事这项慈善活动时,我们公司各部门之间展开了竞争,导致员工踊跃参与;这项活动还直接促进了公司内部的许多其它社会活动。这种慈善事业不仅对鼓舞员工士气,招收新的员工,提高公司的公众形象起到了积极作用,也直接地造福社会;这些积极结果最终导致柏树半导体公司成为一个员工更愿意为此工作,股东更愿意为此投资的公司。其实,就连马凯引以为豪的全麦食品公司社会参与活动也从中赚到了利润(译者注:全麦食品公司在捐献营业额5%的活动时,每次都会号召社区各团体参加,柏树半导体公司可能就参与过这样的活动)。
当马凯试图把人们对私利的追求,狭窄地定义为就是追求短期利润,因而不会对社会带来好处时,他的商人职业就开始屈从于他的利他主义的理想。否则,凭什么说:他的公司捐钱就是对社会作贡献,就是高尚的,而别的公司把高一点的回报分给众多小股东就是自私?要知道:这些小股东很可能把这些钱投到他们的退休基金或为自己的子女上大学而存款!
显然,这种分歧产生于理念,而不是事实上的差异。如果马凯想经营一个商业和慈善的混合机构,就应该把他的理念充分讲给他的股东,如果这些股东认同他的使命,那是愿打愿挨。不过,我对让公司其他参与者――这是一个经常被集体主义者(译者注:比如工会)想获得不合理要求时使用的字眼,来参与公司股东的资产分配的观点绝不敢苟同。马凯的观点在我来看更像是马克思的:“从按劳分配过渡到按需分配。”――把股东的钱和资产贡献出去给慈善机构,给需要的人,给环保主义者;他们要多少就能得到多少。
既然马凯认为现在的公司是自私、贪婪和没有良心的,一个武断的假设就是如果我们都能学习马凯的全麦食品公司的高尚做法,这个世界就能变得更好。但,我作为其中一个公司的代表,却仍然坚信即使没有全麦食品公司这样利他主义的样板,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仍然是一个高尚的社会,
人们如果能够不被新闻媒体对安然公司这类丑闻的过分渲染所左右,就会发现至今只有十到二十家美国上市公司被成功指控做了严重违法的事情。它们只占美国17500家上市公司的0.1%!可是新闻媒体对公司丑闻的不实报道竟有如此高的比例(看看纽约《时代》周刊的新闻造假案)!想想被弹劾的和差点被弹劾的美国总统有多少(他们的出事比例比上市公司高出10倍)?再看看美国参议员有多少被判刑的?事实上,尽管新闻媒体过分渲染公司的丑闻,美国民众仍然了解大多数美国公司是按照最高的社会道德规范经营的!这就是为什么在民意测验中,商人受人尊敬的程度总是排在政治家和记者的前面。
我为美国半导体工业所取得的成就感到自豪,由于不遗余力地降低成本,一个在1960年值3美元的晶体管今天只值三百万分之一美元。如果半导体工业不存在,马凯的公司将要雇用成群的会计师用纸账本记账。如果不是因为半导体工业为了追求利润从而使成本大幅降低,马凯公司那些最穷的顾客们都要比现在支付更多的价钱才能买到相同的食品,马凯也不可能支付他的员工像现在这样多的工资,同样,他也不可能做这么多善事。
当然,如果由于美国半导体工业从事慈善事业,导致成本不具有竞争性,马凯的公司自然就会向日本和韩国的半导体公司采购(这种情况已经发生)。其实,美国非工会化的半导体工业裁员,对参加工会的全麦食品公司的员工是一件好事。可是,当半导体工业失业的员工需要工作时,马凯的利他主义的精神跑到哪儿去了?其实,这是个很傻的问题,因为马凯在不遗余力降低他们公司的财务核算成本时,做的也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事。
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资本家,我非常骄傲。同时我很讨厌,就因为我拒绝从道德的角度,接收这种给人类带来众多灾难,但听起来很诱人的集体主义和利他主义,马凯就把我看成是利己主义的小孩子的观点。
利润是手段,不是目的
企业不仅仅是为赚取最大利润,也不是为了“虚伪”和“掩盖”自己追求私利的动机,他们的确是想通过自己的企业造福于社会
文/约翰・马凯
在我回应弗里德曼之前,我首先承认他是我心目中的英雄之一,他对人类经济思想的贡献和对人类自由的捍卫确实是举世无双。我的文章能得到他的评论是我的荣幸。
弗里德曼说,“我同马凯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观点上的分歧,大部分是修辞方面的争论。”可是,我认为:我同他在这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上有本质的区别,因为我们对企业的看法完全不同。
弗里德曼认为企业只是为股东赚取最大利润的工具,把顾客放在第一位只是增加利润的手段,如果公司的慈善事业能为公司建立好的形象,同时又有助于掩盖公司赚取最大利润的动机那也是合理的(尽管,费里德曼认为这样做是虚伪的)。
相对于弗里德曼的观点,我恰恰认为赚取最大利润并不是企业惟一的合理目的,企业不应该只关心股东利益,除了赚取最大利润,企业还应该有其他目的。
至于谁来决定每个企业的具体目的,我在上面的文章曾说了一个重要观点,可惜弗里德曼没有回应这个观点。我说:“是企业的创始人――企业家有权力和责任来决定每个具体企业的目的。不是企业目前的股票持有人――现有股东。”全麦食品公司的创建不仅仅是为它的股东获取最大的利润,也是为了要给所有参与者增加价值。我相信有很多像全麦食品公司这样的公司(比如:Medtronic、REI和星巴克),这些企业家创建这些公司的目的,不仅仅是为赚取最大利润,也不是为了“虚伪”和“掩盖”自己追求私利的动机,他们的确是想通过自己的企业造福于社会。
当然,我也承认有很多公司,比如像罗杰的柏树半导体公司,这些企业家创建他们公司的惟一目的就是为股东赚取最大利润。可是罗杰的柏树半导体公司如果仅仅是遵守法律和赚取最大利润,它还能履行其他社会责任吗?当然不能!
仅从罗杰这类企业家创建企业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最大利润来看,弗里德曼关于企业惟一的社会责任是股东利润最大化的观点是成立的。然而,企业的社会责任不是强制的,是企业家自愿做的事情,每个企业家都有权决定自己企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因此,弗里德曼关于企业追求利润就是促进社会进步的观点,对一些企业是对的,然而,他认为所有企业都应该只有这一个目的就错了。
弗里德曼把顾客至上、善待员工和企业善事都视为赚取利润的手段,我的看法则恰恰相反。我认为赚取利润才是手段。全麦食品公司赚取利润就是为了要服务于我们公司的核心使命。我们公司的使命是为世界上每个人提供优质和富有营养的食品,没有高额利润支持我们生意的增长,我们就不可能达到我们的目的。这如同人必须吃饭才能活命一样,一个企业不赚取利润也不能生存;但是,人活着不是为了吃饭,企业也不是为赚取利润而生存。
在弗里德曼的上文快结束时,他说道,他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是赚取利润”和我的关于“好企业应该为企业所与参与者增加利益”的观点其实是“一回事”。他解释说:从个人的角度看,利润最大化是目的;从社会角度看,利润最大化就是手段;这种机制支撑着以私人产权和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运作。如果我们俩的观点真是相同,我们的确说的是同一件事,那么,我想信我的表述显然比弗里德曼的更能“使人接受”!
就是因为像弗里德曼这种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述,资本主义和公司在全世界范围被人误解、讨厌和防备。弗里德曼的观点被资本主义的敌人用来攻击资本主义,他们给资本主义贴上自私、贪婪和冷酷的标签。正如William Vanderbilt’s 的“让老百姓见鬼去吧!”(译者注:美国十九世纪铁路大亨的名言,指企业别去考虑公众利益)和通用汽车主席Charlie Wilson’s 所宣称的“对国家是好事,对通用汽车也是好事;反之,亦然!”(译者注:实际上说:通用汽车股东越赚钱,国家越好!)
如果我们真是想在世界范围扩张资本主义(我本人就是其中之一),我们的营销工作应该做得更好一些。我相信如果经济学家和企业家们能够按照我所主张的观点――“好的企业应该为所有参与者增加价值”来宣扬和做事,当今世界对资本主义的抵制大部分就会消失。
弗里德曼在他的文章中,也承认我们全麦食品公司除了赚取最大利润,通过“增加了顾客在采购食品过程中的享受”也为社会做了重要贡献。其实,这正是我们在确定公司目的时,把满足顾客需求和增加顾客愉快作为我们核心价值观的直接结果。弗里特曼这些经济学家为什么不讲述这种理论?他们为什么不能多谈一点企业在为顾客、雇员和社会所做的这些有益贡献?为什么只谈为股东追求最大利润?这样做只能为资本主义的名声抹黑。
如果全麦食品公司没有专长做它所从事的这些善事,谁更具有专长?是政府,还是个人?自由主义者都同意政府官僚机构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往往会制造出更多的麻烦。同样,个人也不会比公司在慈善事业中具有更多的专长。根据弗里特曼的逻辑,个人不应该捐任何钱来做善事,而应把所有钱投在公司中去赚钱,才能对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事实上,我们无法计算把钱投到公司去赚钱,和把钱投到慈善事业中去直接帮助解决社会问题,哪一种方式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处。企业存在于现实的社会里,它们对社会的作用有好也有坏。同人活在世上一样,企业通过提供商品、服务和就业为社会做出正常的有益贡献;同样,也像人对自己生活的社会有慈善责任一样,企业也应该做一些善事。企业的社会责任绝不是无限的,但也不可能是零。任何好的企业必须在它所有参与者的利益之间――顾客、雇员、股东、供应商和社会找到一个合适的平衡点。
在我对弗里德曼对我的文章所做的理性批评感到尊敬的同时,T. J.罗杰对我的批评则让我感到不以为然。很显然,T.J.罗杰没有仔细阅读我的文章,也没有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也根本没想用理性的态度参加这场辩论。相反,在他的文章中,对我、我的公司和我们的顾客进行人身攻击。按照罗杰的观点,我们的生意哲学近似于拉夫尔・纳德和马克思的主张;我们公司和我们的顾客是一群反对技术进步,宣扬伪科学和散布恐惧的勒德主义者;我们工会的员工对罗杰的半导体业的裁员毫无同情之心。
我首先在此声明:我本人也不同意马克思和纳德的主张;全麦食品公司没有采用伪科学和恐惧宣传我们的健康食品;我们99%的顾客和供应商也没有这样做;三万六千名全麦食品公司的员工没有一个参加工会;我们的确对罗杰的半导体行业的裁员感到同情。
罗杰在他的文章中,除了给别人扣帽子外,好像还在同他脑袋中假想的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左派观点在辩论。可惜,我的文章中并没有宣扬这种观点。全麦食品公司不是一个“商业和慈善的混合机构”,而是一个非常赚钱、为股东提供了高额回报的公司。在《财富》杂志500强的所有经营食品的公司中(包括沃尔玛),全麦食品公司在股东投资回报率、销售利润率、每平方尺营业额、同面积商店营业额和营业增长率这五个关键指标均保持第一位。我们的业务每3年半就翻一番!归根结底,全麦食品公司的经营理念是成功的,它为公司所有参与者,包括股东,提供了丰厚的回报。
相反,柏树半导体公司多年来勉强维持赢利,它资产负责表上的利润累计额是“-4.08亿美元”。这表明在柏树半导体公司成立以来的23年里,它给股东带来的亏损超过赚来的利润。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者的标签,贴在罗杰身上更合适!
罗杰不无激情地说:“我为美国半导体工业所取得的成就非常自豪,由于不遗余力地降低成本,一个在1960年值3美元的晶体管今天只值三百万分之一美元。”罗杰有理由对此感到自豪,半导体工业的确做出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使得我们今天的生活更加方便。但是,罗杰为什么不能从这个角度宣扬他的企业目的?反而,整天喋喋不休地谈利润最大化和增加股东价值。其实,商业同医学、法律和教育事业一样,都是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来改善顾客的生活,给雇员提供就业和有意义的工作,为股东创造财富,也为社会进步承担负责。
由于全麦食品的企业参与者不只一个,我们公司目的就不应该是单一的。罗杰大可不必担心,我们对所有企业参与者负责,会导致把股东的资产权利转给其他参与者。股东还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对公司的净资产拥有所有权,他们可以解雇管理者。这同医生同病人的关系一样,医生对治疗病人负有道义责任,但是这个责任不代表病人有权享有医生为他行医时赚取的利润。
罗杰可能永远也不会同意我的观点,不过这没有关系。我宣扬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比它的对手――追求最大利润的观点,会创造出更有活力的经营模式,因为我的观点比单纯鼓励人们追求私利更能释放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
我的理念将会成功,但不是企图以通过辩论说服知识分子和经济学家们,而是以通过在市场的竞争中获胜的方式来证明。总有一天,像全麦食品公司这样能够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公司将成为经济生活的主导。让我们走着瞧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