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时间以来,在不同场景下,创新作为一个标签、一项活动、一类现象,被高频提及,热度持续不减。“创新”(Innovation)一词作为经济理论领域的概念,最初是由约瑟夫·熊彼特在其经典著作《经济发展理论》(1911)中提出的。熊彼特认为,创新是把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之中,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时下,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风云诡谲,面对大变局中的严峻挑战,我国着眼于推动“十四五”期间更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做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若干顶层设计和系列化的战略部署。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为社会经济运转提供新动能的创新创业活动,无疑更应该主动展开动态化的调适。
习近平主席指出:“把创新作为一项国策”“创新是社会进步的灵魂,创业是推动经济发展、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这一充满睿智的价值理念,为中国的创新事业提供了行动遵循。处在发展新格局尚未完全成型的时期,中国的创新创业活动,现阶段已经表现出“重质轻量,提质增能”的良好发展趋势。可是,在这种趋势性的调整过程中,行动的步伐节奏不一;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行业,一些从业者在创新实践过程中的自选动作,应当引起业界的思考和关注。
口号概念先行
在各级政府创新创业普惠政策的吸引下,各种形态的创新组织和载体,一度出现了爆发式增长。仔细分析,可以发现相当一部分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其实不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和雄厚的专业背景,但却善用时髦的口号概念,精心包装,以此来获得社会舆论的背书和资本的青睐。对近年来见诸媒体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归类梳理,不难发现一些十分熟悉的面孔,一套似曾相识的说辞,一系列所谓的“经典”成果。此种现象,由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推移,以翻版或升级版的形式上演,但这类创新项目,却常常只开花不结果,很难落地推进,获得预期成效。
与口号概念先行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创新创业中另一类概念先行的主导者,往往是某些地方的管理者。他们习惯于依据既往的成功经验,机械地向经济发达地区学习,一味跟风模仿他人创新所选用的组织形态或技术项目,却忽略了一个事实:创新创业是一项具有特殊的独创性的事业,在很多时候,奇特、独特、标新立异比趋同、雷同、千篇一律更加弥足珍贵。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资源禀赋差异很大,所处的经济转型阶段也各不相同,因此,规划和推动创新创业活动,一定要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出发,科学谋划、匠心独运、稳步推进,才能有长久的发展后劲。
随着国家一系列创新培育载体的新认定标准和评价方案的出台,创新创业事业提质增效的拐点趋势已经显现,内涵发展、内容制胜逐步成为业界共识,希冀用口号概念先行的方式,抢滩未来市场,已越来越难以奏效。
创新近视症
人们普遍认为,创新者的眼光超越常人,看得远、看得清、看得准。可是,近来创新近视症却成了“常见病”。创新近视症主要有以下几类表现形式。
第一,观念层面的创新近视症。这种情形在很大程度上,是创新创业者的知识储备不全面,探索视野狭隘所致。创新创业事业要想成功赋能实体经济发展,离不开成果有效转化,并使之进入工业化生产和市场化销售。在中国的创新高地上海,有一项专题调查研究的数据显示:在创新创业初期,部分从业者仅着眼于创新产品问世的时间维度,力争快出成果,或者单纯关注研发新品所处的具体瓶颈节点,整体化创新思维的观念薄弱,习惯于避重就轻地选择发力点,常常使企业自捆手脚,未显现出创新能级增强的活力效应,也降低了新技术转化的实际社会效益。
第二,利益层面的创新近视症。其突出表现为:在选择创新创业的具体项目时,一味地将主要心思放在迎合和套利政策上,而不是依托企业所具有的优势资源禀赋,为开拓发展新格局,探寻最适宜的出发点;长此以往,表面看似乎成果多败笔少,也能够获得政策带来的真金白银。但是,把视线全部盯在短期利益之光照亮的近处,总是相信成果伸手可及,落袋得利方为根本,殊不知,创新事业中真正的一本万利,离不开利他主义精神和超视距的眼光。
第三,地缘层面的创新近视症。在这种观念影响下,一部分企业倾向于“自扫门前雪”式的发展,习惯于单向获取所在地的既有资源,以此助力企业的创新业务。中外创新事业的活动实践一再证明:创新从来无边界,地理区划绝不能成为束缚创新思维的桎梏,更不该变成宏观层面上限制创新资源优化整合,阻挡新一轮产业科学布局的壁垒。必须充分利用区域内的新质要素资源和毗邻区域特有的行业优势,倡导跨区域协同发展,培育未来技术优势型产业集群,来规避同质化的重复建设现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进长三角地区标准互认和采信,推动检验检测结果互认。这无疑是在专项政策的层面,对创新实践活动突破地理区划的边界,实现跨越江河的联手,达成资源的共享共用,完成了一次大力度的加速推进。
泛模式化
根据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2017年公布的《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要获得国家备案,成为行业的翘楚,跻身创新创业的“国家队”,共有十大必备条件,其中位居首位的是“发展方向明确、模式清晰,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综观多年来的创新创业实践,真正关乎成败的绝非仅是有无新颖独特的模式,而是企业的模式定位是否科学、准确,是否能为创新可持续发展,提供非物质化的理性要素条件。
因此,创新创业模式的选择,应当是创新创业主体根据其自身资源情况,进行审慎的评价权衡以后,量体裁衣做出的个性化定制,而不是为了迎合市场刻意为之的戏剧化宣誓,也不是为获得政府资源,看着题目找答案,对标阶段性的政策要求,来阐述企业的发展模式,以期获得创新政策红利的“权宜之计”。
自科技部火炬中心2019年启动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年度复核以来,“一考定终身”的局面被打破。观察一些被调整出备案名单的创新创业载体,不难发现其中泛模式化的醒目印记。一些公司以国外先行者的经验为蓝本,试图以一己之力,复制打造创新孵化的全链式发展模式,并认为这是一种降低或转移局部风险,大概率获得成功的创新模式,却忽略了企业先天运营能力不足,相关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的客观现实,最终难逃出局歇业的命运。
创新模式的选择在创新主体的生命周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一般意义上,领先的成功模式,荟萃着中外先行者的智慧,凝结着特异化的探索经验,后发者只要选择、运用得当,便可以少走弯路。但是,创新创业事业与生俱来的本质属性,恰恰与模式所强调的可重复性等特征是背道而驰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不管选择哪一种创新型企业发展模式,都不可能在完全意义上,实现对先行者的全盘照搬。在创新创业领域,任何无限制夸大创新模式的作用、推广程式化运作的做法,都不足为训,有待业界认真商榷。
假若把崇尚自由探索的创新创业活动,看作是对未来新世界物质景象的超视距摄影,那么,请务必目不转睛地调准焦距,避免成像失焦现象;至于光圈的收放,速度的设定,这二者的组合,则完全可以根据不同的场景,不拘一格,以心创新。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