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来,金融创新更多地表现为科技创新。一个基本判断是金融的未来属于:基于新技术创新应用的商业模式创新,因此得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金融将从一个“更制度”的平台走向一个“更技术”的平台。金融的科技化是一个大趋势,这也是为什么华尔街的金融大鳄们都不约而同地说其实他们是科技公司的原因。
科技,对于推动金融创新与进步的贡献来自于三个方面:提高效率、创造可能、实现公平,这既是切入点,也是落脚点。同时,互联网、大数据和区块链将成为重构金融的三种核心力量。
就保险而言,科技创新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集合。互联网,包括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将从根本上提高集合的效率,为碎片化和场景化的创新提供可能。二是预测。大数据,也包括人工智能技术,将改变认知科学、预测科学、风险认知与财富管理,继而改变保险精算、定价和风险准备的基础。三是信任。区块链与保险具有基因性联系,其显著的社会性特征,能够很好地协调与管理集体与个体的关系,与保险可谓是“不谋而合”,同时,区块链还具有惟一性、时间性、安全性和效率性,为重构信任提供了全新视角与可能。另外,智能合约为提高执行效率、改善客户体验、实现技术公平提供了可能,继而成为了保险创新经营的基础性资源。
科技,在为保险创新提供无限想象力的同时,也可能带来风险。因此,在保险创新的过程中,要把风险放到突出的位置。解决创新的风险管理,关键是要树立正确的创新文化,解决好行业的立场和宗旨问题,即“为什么创新”“为谁做保险”的问题。同时,要认识到保险行业具有显著的社会性特征,保险的社会性是与生俱来的,保险是典型的群众事业。从某种意义上讲,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是天然的公众公司。因此,不能简单地用市场化的理念和技术来管理保险、管理保险创新,因为市场均衡是需要代价的。创新失败也面临损失,而这一切,最终可能都是由广大被保险人和社会来承担。
在金融业的发展,也包括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回望并坚守现代金融的核心价值观。金融的核心诉求是:提升金融资源利用的社会总效率,实现金融利益分配的社会大公平。所谓的总效率,不仅是产品、企业和行业的效率,更是全社会的效率,是基于价值创造的效率,是绝对价值。离开了社会的总效率,金融行业的效率是难以为继的。近年来,我国金融业的“脱实向虚”就从反面证明了这一点。所谓的“大公平”,不是一种简单和狭义的市场公平,而是更大范围和意义的社会公平,即全体参与者的公平,尤其是个体和弱势群体的公平。因此,金融创新应当是围绕着提升“总效率”、实现“大公平”的目的展开。离开了这一核心价值观,任何发展与创新均是没有社会和行业意义的,也是不可持续的。同时,要避免陷入监管博弈的误区。因为这种反复博弈的成本最终还是要由社会承担的,对于社会总效率是一种消耗。
金融创新风险管理的关键在于行业,在于行业对核心价值观的觉悟,并形成集体共识与行动。中国人保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更多的是关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和“痛点”,努力为服务社会和实体经济做出创造价值。同时,协调和平衡好风险管理问题。例如,在开展区块链养牛保险项目中,利用了生物识别、加密算法、物联网和分布式技术,打造了全新的保险服务模式。这不仅有效化解了养殖保险的标的惟一性难题。同时,推动了农业金融和精准扶贫的发展,还为食品安全的全产业链溯源管理营造了良好环境。此外,区块链技术还为农业保险的合规性监管提供了技术解决方案。
从金融监管的角度看,如果认同金融将从一个“更制度”的平台走向一个“更技术”的平台。那么,金融监管,尤其是对创新的监管也需要从“更制度”走向“更技术”,实现“以技制技”。科技,将成为未来金融监管的核心能力,其中区块链技术将扮演重要角色。区块链具有时间戳、不可抵赖、不可篡改等功能,可以为强化监管和实现科技监管提供技术实现手段。(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