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人陈振聪因伪造已故香港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遗嘱,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伪造及使用虚假文书两项罪名成立,入狱12年,并支付控方讼费。法官麦机智在2013年7月4日的判词中斥责陈:“无耻、邪恶,极度贪婪,利用龚如心的寂寞、哀伤和信任犯案”,若陈振聪由时光隧道,逃去1913年的民国时代,找到个类似龚如心的冤大头,照样犯案,事发受审罪成,将麦机智的说话搬过去宣判,虽相差一百年,照样铿锵,同样符合社会道德大标准,骗(老)女人心,被社会不齿的故事,中外古今已有之。
将这故事重新寻回今天的意义,要从商人发展的两个阶段去量度,商人初级阶段,英式说法是“贸易”期,中式可拟为“信众”期,无论你是联想电脑、小米手机还是像陈振聪“一对一”地卖服务给龚如心,收费模式基本上是一件件或一次次交易,由五百、五千、五万不等。在会计学上都是纳入贸易账,而贸易额丰厚与否?与信徒的数目与投入(金钱)多少有关。过了“信众”期,下一台阶是资本期,以国民最热烈谈论的IPO为例,上市先要整顿会计,纳清税项,很多企业上市无缘,原因就是税务未清,隐瞒欠交,之后就算矢志挂牌,也要有个“法海和尚”,将你的账目梳理得干干净净,然后见律师、会计师,然后一同做好文件。上市、分拆等动作,普罗大众以为是卖股票给股民,稍微有识者以为是卖给券商,但实情是卖给交易所,在中国是卖给中国证监会,在香港是卖给联交所上市科,在资本市场内,批核者就是太上皇。
为什么这又跟私人游戏为主的陈振聪案有关?答案是陈跟很多中小企主,或正在国内走出香港的国企高层,有同样的不足:就是对法务游戏,掌握错误。所有球类教练,最怕见到学员握错球杆或球拍,但居然打出了点成绩的,这类人要进步,教练一定要进行“散功”,然后再重学,读者或许会更提出异议,陈氏犯刑事案,而IPO及买卖资产则需专门金融的事务律师,两者似风马牛不能并论。
陈的出身在他的“官司社区”来说,算是孬种,过往曾犯过信用诈骗罪,又没有大学学位,所以一定要找个蓝血的律师来代表,他起初就找了一个蓝血律师事务所何敦麦至理包富律师行,这种以瑜掩瑕的方面是基本做对的第一课,但不久就闹分手。此后,陈就用了一家本地,只长于楼契的律师事务所,这一个转换,差不多已经奠定输局。楼契律师在诉讼世界,是被认为目不识丁的一群人。
同样道理那些希望资本的海洋里能展航的一群国内资本家,往往也出现“搭错船”的现象,他们的犯错跟陈大同小异。由于圈子窄,往往聘用一些楼契律师来收购资产,可惜这堆律师一般都不熟悉上市公司操作,眼见过的例子是不谙开会程序,开会要预先通知多久才算合理都未搞清,怎样通过议案才合法,情急之下就用泰山压顶式瞎搞,随时会因此酿成发假公告成刑事罪行。有些公司自以为是的行为,和陈振聪自己觉得那份遗嘱是“真”的,就勇往直前一样笨。
小时候念过“骄兵必败,哀兵必胜”,骄兵必败,相信大部中国父母都告诫过子女,没几个人会不明,但哀兵必胜,就从没有人提过。数年来,笔者游移在金融法律两个二而一,一而二的圈子,发觉卖资产予交易所,与打官司竟然一理相通,就是以负面估算,不许漏招,达到所谓孙子的多算胜,一般人说的滴水不漏,此所谓理智的“哀”,就是哀兵,而“必胜”并非结果,乃以“哀”的态求个必胜,谓之哀兵必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