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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纪行:苹果有没通过商业软件联盟维权盗版
      时间:2013-03-29 16:56

  3月下旬起,受美国政府邀请,我访问美国,行程主要目的是了解美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访问第四天上午,我们拜访了美国商业软件联盟(BSA)。

  根据美方介绍,商业软件联盟有20年的历史,当年的发起人有五家公司,现在三个已经不复存在了,只剩微软和奥特泰克(Autodesk),消失的会员包括大名鼎鼎的莲花软件(Lotus),目前的会员包括微软、苹果、赛门铁克和甲骨文等公司。他们没有中国会员,希望能有中国企业加入他们。商业软件联盟专注三类问题:

  一、知识产权执法。主要是针对未经许可的软件采取法律行动的执法,在中国,他们不对个人使用者提起诉讼,主要针对公司商业性使用软件采取法律行动,但只是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不通过刑事程序打击。笔者问其为什么不通过刑事打击。答复是:刑事案件需要获利举证,比如一个公司明明使用了微软100个软件,但只购买了10个,在美国就会认为其通过降低成本方式获利,构成刑事犯罪,但中国司法机关并不这么认为。他们希望中国修改刑法,将商业性使用盗版产品也规定为犯罪,如能杀一儆百,将大大减少侵权。

  二、面向企业的培训。商业软件联盟开发了软件财产管理工具,让公司更了解自己的软件内容,软件是不是更新了,是不是许可证发多了,他们推行自己的软件标准,和ISO标准平行。

  三、公众政策。与中国政府合作,积极参与中国专利法、著作权法、司法解释的修改工作,提出立法建议和详尽的对法律草案的修改意见。

  笔者还提问:商业软件联盟的会员以传统软件公司为主,如何帮助会员应对“软件即服务”(SaaS)模式的兴起对传统软件行业的挑战。美方的答复是:“软件即服务”和云计算的兴起确实是他们关注的重点,他们(去年)就出具了两个这方面的报告,销售软件方式的改变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云计算最主要的问题还是信息安全的问题,比如盗版的“云”将给使用者的信息安全带来挑战。美方随后提到信息外泄问题,他们对中国政府规定不得将重要数据存储在国外存在意见(这里笔者没有听清楚,可能指中国政府要求外国云计算服务商在国内设立数据中心,也可能指中国政府不准国内云计算服务商在国外设立数据中心),云计算是分布式的,因此,美国政府允许企业将数据存储于国外,他们也提倡中国政府允许将数据存储于境外,否则,每个国家都将建立一个数据中心。去年4月商业软件联盟还在中国组织召开了中美云计算研究会。

  同行访问者询问了商业软件联盟如何协调会员企业合作的具体方式。美方表示,一般企业会要求合作,如果侵权案件涉及多个企业的软件时,联盟就会介入协调,同时他们还会代表业界进行谈判,由于不同地区的维权律师资源不同,联盟可以帮助会员分享。

  同行访问者还询问了为何软件公司可以找到侵权企业,软件里面有没有”后门“?美方的答复是,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企业有权收集侵权的民事证据,目前依据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可以找到盗版,他认为是合法。

  笔者最后询问了移动互联网的问题,目前移动互联网的App应用程序盗版较多,苹果是商业软件联盟的会员单位,有没有向联盟提出维权要求?答复是,我们没有对iOS平台的盗版App大规模维权,虽然苹果虽然是会员,但我们资源有限。而且盗版是个人行为居多,没有公司行为(这位接待者显然并不了解中国国情,笔者注)。而且移动互联网的问题太新,我们还在理解中。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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