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宏观 > 政经 >
    5月1日起一批新法实施
      时间:2013-04-28 09:31

  自今年5月1日起,从中央到地方一批法律法规开始实施。从1985年启动该项立法工作算起,到2012年终获通过,《精神卫生法》整整走过了27个年头,终于在今年5月1日将正式施行。《精神卫生法》明确了非自愿医疗的概念、标准和程序等,不少媒体称之为“被精神病”的终结。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5月1日起将在西安市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因“偷拍窃听取得证据无效”、“执法人员无证可被当事人拒绝执法”等新规定,备受市民关注。

  中央

  《精神卫生法》5月1日起实施 精神障碍患者住院须自愿

  适用对象是严重精神障碍者

  确诊一名住院病人,需经过两道程序:门诊医生确诊;住院前再由经治医生复诊。承担责任的应该是最终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

  11年前的一个中午,知名行为艺术家杨志超为了完成体验、观察精神病医院的行为艺术,主动来到一家精神病医院。医生在听完杨长期不上班和曾经自杀等经历后,毫不怀疑地将他列入精神病人的行列,病症是“抑郁症”。从确诊到被安排入院,历时不足2小时。

  “以往精神病院的强制收治没有门槛,轻微精神病人都可以被收治。”黄雪涛介绍,即将实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非自愿住院治疗的前提,是就诊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

  黄雪涛举了一个例子。一个月前,刘某因怀疑妻子王女士有外遇,与其发生激烈争吵,并动手打她。王女士于是打电话给某精神病医院急诊科。该院随即派护工将刘某强制绑进医院封闭病房,住院治疗,并强制他服用抗精神病药物。近日,刘某病情缓解出院,立刻将该精神病院告上法院。

  “本案刘某入院时,医院没有确诊他是否患有严重精神障碍,强制其住院治疗缺乏法律依据。”黄雪涛说。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常务副主任马弘介绍,精神卫生法所称的“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性精神病、分裂情感性障碍、双向情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等6种精神障碍。

  应采取“无害则无非自愿”标准

  对于危险指向自身的严重精神障碍者,决定其非自愿住院治疗的主体是监护人。在法律上,危害他人的严重精神障碍者的非自愿住院治疗决定权交给医院

  最近两个月,张斌发现妻子王媛疑神疑鬼,总认为同事背后说她坏话、要害她,夜间睡眠差,于是送她到某医院精神科检查。医生会诊后确诊王媛患有精神分裂症,张斌即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王媛遂被医院收入精神科封闭病房。治疗一个月出院后,王媛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

  北京大学第六医院副院长唐宏宇介绍,我国非自愿住院的比例明显高于发达国家,曾高达70%以上。精神卫生法颁布前,一旦患者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精神障碍,如果患者不愿在门诊治疗,或在门诊治疗存在风险,且有足够经济来源,此时一般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只需家属或监护人签署知情同意书即可强制患者入封闭式精神病院。住院期间,医生同样不需要征求患者同意,就可以强制患者食用精神类药物。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官网发布公告称,《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自5月1日起实施,进口乳品标签上标注获得国外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应提供经外交途径确认的有关证明文件,这意味着今后那部分“吹水”的洋奶粉将不能再信口开河。

  奶粉商随口“吹水”真相成谜

  根据质检总局日前在其官网发布关于实施《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的公告,“外交途径确认是指经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确认”。

  业内人士认为,质检总局之所以设立如此严格的官方把关门槛,是因为一些“出身不正”的洋奶粉普遍存在“吹水”成分。“一些在国外市场根本见不到的品牌,来到国内都声称自己是国际知名品牌,得过这个那个奖,其实都是欺骗消费者的。”

  近日,记者在市内一家大型超市里的奶粉专柜看到,不少洋奶粉为显示其品质优良,普遍在外包装上突出标注“原装进口”或各种食品类认证信息。以一款宣称澳大利亚原装进口的婴幼儿奶粉为例,外包装上宣称获得认证有:“原产地澳大利亚”、“欧盟有机食品”、“澳大利亚农牧林业局健康证明”、“澳新食品标准局食品标准法典(FSC)”、“澳大利亚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指令(PGGO)和加工出口管制食品命令(PFO)”等多达近十个。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5月1日起实施

  从今年5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届时将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昨日,市车管所就新规的主要变化内容进行了解读。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

  解读:之前国家没有相关规定,致使部分长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流失在社会上,极易造成安全隐患。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至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解读:部分海关监管的进口车辆或汽车企业长期库存车辆等均可能存在超过2年才办理上牌的情况。这部分车辆安全状况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更加符合从严要求。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性质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

  解读:比如,已使用5年的出租车使用性质变更为非营运汽车后,该车使用年限并不是和其他自用轿车一样为无限期使用,而是只能够按出租汽车使用年限8年规定,继续使用3年。

  商务部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商务部今年三月发布《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管理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全文如下:

  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的管理,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已进入消费领域,仍保持全部或者部分原有使用价值的电器电子产品。包括制冷空调器具、清洁器具、厨房器具、通风器具、取暖熨烫器具、个人护理器具、保健器具、娱乐器具等电器产品和音像娱乐类、信息技术类等电子产品。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旧电器电子产品收购或销售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是指经营者收购和销售旧电器电子产品的活动。

  第四条 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从事经营活动,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开的原则。

  北京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 《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将施行最严格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开垦、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不但要按期恢复湿地原貌,还要按每平方米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被处以罚款,这是记者从《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大会上了解到的。

  湿地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和作用。北京现存的湿地面积较少,而且受现代城市快速发展的影响很大,湿地保护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关心和关注。《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于2012年12月27日, 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正式施行,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为建设美丽北京,服务首都科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市园林绿化局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形式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市民了解、认识湿地以及湿地保护知识,检查督促《条例》的实施情况等。市园林绿化局呼吁广大市民,保护湿地是“实践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北京”的重要途径,是保护地球家园和可持续发展的未来所在,希望广大市民关心、爱护湿地资源,自觉监督举报违反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让北京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

  这次会议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高士武主持,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局长邓乃平、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杨瑞、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富莹同志就《条例》发表讲话。市公园管理中心主管领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主要领导、湿地保护工作主管领导、主管科室负责人、区县园林绿化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湿地公园主要领导及市园林局相关处室领导约100余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北京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5月1日起试行

  为规范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卫生部《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和《北京市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商报记者:“这是我局制定的第一个有关北京市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的备案方法,食品安全和保健品安全是两个概念,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由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监管,而保健食品企业标准监管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是指取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企业标准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而制定的企业标准。企业标准是产品质量安全的技术保障,是生产企业组织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执法的重要依据。

  山西

  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新规公布 5月1日起实施

  4月22日,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5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其发放绩效工资、续聘、解聘、奖励、晋升、培训、调整岗位的主要依据,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降聘、解除聘用合同。

  考核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

  除参照公务员法进行人事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工作人员,各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将按该办法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新规中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重点是工作绩效。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业务水平以及管理水平、业务技术的提高、知识更新等情况;勤,主要考核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主要考核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平时考核是基础

  根据新规定,各事业单位将围绕考核内容,分别制定符合岗位实际需要、明确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考核一般采取百分制的办法。确实不能量化的,采取定性表述的方式。不同岗位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广东

  《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4月26日从广东海事局获悉,新修改的《广东省海上搜寻救助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进一步明确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细化了救助行动,建立了保障体系,完善了合作机制,强化了法律责任,同时还规定广东省内河水域搜寻救助工作可以依照本新《规定》执行。将进一步提高广东海上科学搜救水平和搜救成功率,提升科学搜救决策能力,促进广东水上搜救工作迈向法制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进程。

  据广东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广东海事局梁建伟局长介绍,海上搜寻救助是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避免和减轻海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随着广东经济社会的发展,原《规定》中的很多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海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需要,严重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必须对原《规定》进行修订。这次《规定》的修订是对多年来我省海上搜救工作经验的总结,既继承了原《规定》的成功经验,也按照与时俱进的要求,进行了制度创新,也充分考虑了广东当前的具体实际情况,针对性和操作性比较强。

  据了解,新的《规定》,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海上搜救工作中的领导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安排海上搜寻救助应急保障资金和演习、培训等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海上搜救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海上搜寻救助体系和应急反应机制,提高海上搜寻救助能力。同时,鼓励和扶持有关单位建立各种形式的海上搜寻救助队伍,建立海上搜寻救助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的海上搜寻救助保障机制。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不得断水断电断气非法逼迁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未经申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在拆迁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规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因公征地不得委托开发商

  深圳此次出台的这部《办法》,是为落实国务院于2011年初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而出台的地方细则,适用对象是深圳区域内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实施房屋征收以及给予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补偿的活动。

  《办法》中规定,深圳市土地整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由市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区政府依法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其中本辖区内设置有新区管理机构的,区政府应当另行确定新区房屋征收部门。

  在涉及公共利益而实施房屋征收时,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建设单位和以营利为目的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等法人和其他组织,均不得接受委托成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也不得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存在投(出)资、被投(出)资的关系。

  青海

  青海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记者从青海省医疗卫生改革办公室获悉,青海省将于5月1日起实施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这是青海省在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的又一新举措。

  自5月1日起,青海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人均筹资标准为60元,个人自付部分达到7000元的全部纳入大病保险,自负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达到85%。

  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副处长东珠旺智介绍,青海实施医改以来,城乡居民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有效减轻。在此基础上,青海省决定推出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减轻城镇职工医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的问题发生。

  陕西

  《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偷拍窃听取证一律无效 5月1日起施行

  以政府令形式公布的《西安市行政程序规定》,2013年5月1日起将在全市正式实施,这部旨在规范政府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政府规章,因“偷拍窃听取得证据无效”、“执法人员无证可被当事人拒绝执法”等新规定,从起草之初就备受市民关注。

  对行政程序统一立法

  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以前,我国多数城市行政程序方面的立法都不健全,缺乏统一的行政程序规定。这也逐渐成为影响依法行政的一个瓶颈。西安市法制办参与起草该《规定》的工作人员吕斌介绍说,我市对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对细化程序规则、推动依法行政是一个突破,这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尚属首例。

  记者了解到,《规定》分六章,具体包括总则、行政处理程序、特别行政程序、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附则等,共计142条具体规定。

  吕斌告诉记者,该《规定》从2010年列入我市立法计划开始起草、修订后,法制办前后共收到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60余条。从意见梳理的情况看,主要集中在:加大行政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加强公正执法,完善调查取证方式,防止办关系案、人情案;健全听证规则,防止听证走过场等方面。(记者 杨孟辰)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