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广州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提出:建立和落实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个人财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监察部门应定期抽查,“建议对不如实申报财产、重大事项的人员暂停其执行职务”。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12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