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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报告称国人并非“仇富”而是仇“不公”
      时间:2013-05-20 09:58

 

  “中国在目前这个特殊的发展阶段,一些通过不公平分配得到了巨额社会财富者已经进入巨富或者说豪富阶层,这部分人虽然从数量上来讲不多,但产生的社会影响相当大,带来的社会震荡也比较剧烈。”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党委书记张车伟称。他是在中国社科院最新的一项集纳研究——中国经济前景分析·2013年春季报告——作上述表示的。

  此项研究以该院副院长李杨为负责人,吸引了该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所、工业经济研究所、农村发展研究所等众多专家参与。

  张车伟关注的领域是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他指出,尽管对于中国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目前尚未形成完全一致的看法,但是中国当前存在着过大的收入差距问题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缺乏再分配手段

  自2000年起,国家统计局不再公布显示收入差距的全国基尼系数,使得观察者只能凭借自己获得的数据进行揣测。时隔多年后,国家统计局又开始公布这一指标,并且给出了逐步收敛的结果。然而,它和学者们的研究结果以及社会大众的切身感受还有差距。

  195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库茨涅兹总结了经济发展和收入分配之间的关系,提出了收入差距会随着经济发展呈现先扩大再缩小的倒U形假说。不过,到目前为止,这一假说仍然缺乏严格的经济学理论证明,也没有完全得到经验事实的证实。

  张车伟认为,即便“库茨涅兹假说”真的存在,那也不会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必须靠完善的再分配制度来矫正“市场失败”。发达国家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不管美国、日本还是欧盟,基尼系数的下降无不与此相关。然而,作为再分配的主要手段,中国的公共财政无论是从收入还是从支出上看,调整收入差距的功能都显不足。

  中国的税收制度以间接税为主,直接税所占比重很低,例如,具有较强再分配功能的个人所得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足7%,纳税人数占工薪劳动者的比例不足20%。以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国内消费税、关税)为主的税收制度使得一般劳动者承担了更高的税负水平,高收入群体承担的税负相对较轻,因此,中国目前的收入分配格局在某种程度上和税收制度的“劫贫济富”关系密切。

  中国财政用于民生支出比重低,再分配功能弱。在中国的财政支出中,医疗、教育、住房等公共支出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更低;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收入分配功能重视不够,没有充分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目前,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虽然很大,但转移支付多为项目支出,缺乏调整收入差距的再分配效应。

  另外,从社会保障现状看,正规就业者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而低收入群体受到的保护程度较低,社会保障制度不仅缺乏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甚至还具有某种程度的逆向调节倾向。

  据此,张车伟认为,与一些国家相比,缺乏再分配手段的调节作用,是中国当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且难以下降的主要原因。

  不是“仇富”是仇“不公”

  张车伟研究的另一个发现是,中国收入差距扩大虽然已经到了比较严重的地步,但当前的收入差距程度既没有超过发达国家历史上曾经达到的水平,也没有超过发展中国家中的最高水平,即使和当前发达国家初次分配后的收入差距相比,也基本上相差无几。

  那么,为什么我国收入分配问题却在社会上引起极大不满呢?他的答案是,中国收入分配问题的严重性或者说问题的根源并不仅仅在于收入差距扩大本身,这只是问题的表面现象,问题的根源在于收入差距扩大,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不公平的分配方式引起的。

  当社会上出现对富人批判时,一些学者常有中国人“仇富”的论断。然而,在张车伟看来,社会财富或者收入以不合法、不合理或者不透明的途径和方式流入了部分群体或者个人的口袋,这才是引发社会批评的本源。

  “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大量社会财富不断被创造出来,但令人遗憾的是,其中有相当一部分社会财富以不公平的方式被分配,这不仅加大了收入差距和贫富差距,而且也是制造社会裂痕的重要根源,成为威胁社会稳定的最危险因素。因此,只盯住收入差距问题而不着重解决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收入差距即使能够得以缩小,但收入分配问题并不会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他说。

  他举了个例子:在一些国有企业上市、并购等资本化运作中,少数人利用内部消息、关系和权力等不正当手段从中攫取巨额财富;属于全民所有的国家各类矿产资源以很低的价格被少数个人控制,资源开发的巨大利润流入个人口袋;一些国有企业高管人员利用决定薪酬的权力取得高额薪酬等。正是凭借类似的方式,中国已经形成了一个巨富或者说豪富阶层。这一阶层的存在,使社会上大多数人产生了相对剥夺感,即使中高收入的工薪劳动者也常常认为自己属于社会的低收入阶层或者弱势群体。

  优先堵住分配不公的漏洞

  如果病根如此,那么处方是可想而知的。张车伟认为,中国当前优先要做的是消除分配不公,进而完善再分配手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般而言,正常市场机制下形成的收入差距具有阶段性和可控性,调节这类收入差距的政策手段也比较明确,一些国家的经验实际上已经为此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经验:在正常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可以通过完善再分配机制逐步加以改善或者解决的。然而,收入分配不公问题既不是发展阶段问题,也不是市场机制建设问题,而是利益格局调整、制度法规建设和执行问题,它并不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自动得以解决。

  针对当前土地、矿产资源、国有企业、公共产品等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过程是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来源的状况,他建议,首先要完善土地制度,明晰土地产权,改革集体土地征占用制度,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份额,将土地出让金纳入财政预算;其次要建立更加严格的矿产资源使用制度,尽快开征资源税,提高矿产资源使用税标准,建立矿产资源企业的利润分成制度;再次需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加强监管,提高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国有企业收益应该尽快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关系到生计、安全的公共事业、自然垄断和战略性资源行业应该谨慎上市。另外,他还强调,需要进一步规范公共产品的资本化运营,对已经收回成本的高速公路、市政交通等企业应当尽快清理整顿,严格监管私人部门进入公共产品领域,降低公共产品服务费用。实习生董俊芳 本报记者 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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