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进一步,能“下海”当老板;退一步,还能回原来岗位继续捧公务员的“铁饭碗”,7月9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到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可离岗创业。在当下人们都挤破脑袋也要往公务员队伍里钻的现实下,真有人愿意放弃本职而去经商吗?公务员多年积累的人脉关系会不会造成经商过程中更多的腐败?停薪留职算不算一种制度上的倒退?......政策一出,可谓争议纷纷。或许,继聘任制后,给公务员队伍松动松动,不是坏事,但如何才能让他们干干净净的离开,干干净净的下海,也应仔细研究,切莫让这一途径成为新的“病菌”温床。
安徽“奖励公务员下海” 既当官又挣钱?
【直击政策】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资金扶持、人才支持、保障服务等多方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而文件引起较多关注的,则是其中提到允许公务员提前退休或辞职创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亦可离岗创业。
《意见》共分为六大部分共计26条,在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部分提到,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对有创业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并依法辞去公职的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予以批准,不得设置法律规章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
在针对事业单位人员方面,《意见》提到,提出离岗创业申请的人员,经单位审核同意、主管部门批准,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可以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携带科技创新成果创办民营企业的,6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其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
“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另按本人实际工龄计算,每1年工龄,加发本人1个月基本工资的补偿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档案工资继续调整;离岗期满3个月内不办理任何手续的工作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是谁都可以随随便便退休创业或者离岗创业,相关部门会对创业项目进行严格审核。”
【不同声音】
合肥市公务员陈伟:推动5年内将退休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既可以为年轻人腾出更多施展才华的舞台,促进“新陈代谢”,也利于减轻机构膨胀的压力,为公务员实现人生价值提供多元的选择。关键是要严格筛选,离岗有序,管理到位。
资深财经媒体记者王以群:公职人员下海应当享受与普通创业者一样的待遇,而不应该搞特殊。必须承认,公职人员“下海”很容易利用个人资源将关系转化为资本,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所以应细化制度加以约束。
安徽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周端明:鼓励公职人员下海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明显缺乏论证,在距离退休还有5年的时候经商创业,时机是否合适亦值得商榷。要真正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在税收、融资等方面研究更科学的优惠政策,同时向民营企业开放更多的市场领域。
网友大牛:事业单位人员大多也是享受财政拨款,拿着纳税人的钱,就应当干为公众服务的事情,而不应一边拿工资一边经商谋利。如果要离岗,就不应再拿钱,给予公职人员“补偿金”缺乏依据。
安徽新政,几多疑问几多担忧
到底该选哪个?
【是否会变成空中楼阁?】
快退休了,会有创业劲头?
刘阳阳是合肥市县区基层公务员,入职还未满5年,但是早就动了创业的念头。“当公务员确实比较稳定,但是,现在公务员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好。”刘阳阳说,基层公务员工作压力大,周六要正常上班,周末有时也要加班,并不是传统观念上的“坐办公室”。除了工作压力山大,公务员的收入也不能让刘阳阳满意。“说实话,在县区像我们这样的基层公务员,工资基本上只有两三千,算起来都不如工厂里的一线工人。”跟刘阳阳持有相同观点的公务员,其实不在少数。
新政出台后,刘阳阳就多了一项选择,等到符合提前退休条件时,就能一边拿退休金,一边选择去创业。“有了退休金,生活就有了保障,如果没有这个保障,很多人是不愿意离开公务员队伍的。”刘阳阳坦言,新政规定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也就是意味着女性要达到50周岁以上,这一点让她感到压力。“到了50周岁,估计也没有创业的劲头了。”刘阳阳说,如果退休年龄能够再放宽一点,对基层公务员就更加有利。
领导一般不会提前退休
在合肥某市直机关公务员小楚看来,新政看起来很好,但在实施当中可能会遇冷,成为空中楼阁。“创业是有风险的,每个人都清楚这一点。”小楚的观点跟刘阳阳截然不同,他认为公务员的工资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工作年限和岗位的变化,工资待遇也会得到提升。更为关键的是,公务员在职期间,能够享受到不同的福利、待遇。“如果退休去创业,只能拿到退休金,不仅享受不到福利待遇,而且还要承担创业失败的风险。这笔账算下来,很多公务员可能会三思而行。”
小楚入职已有十余年,在他看来,新政的“适用”人群,应该是普通的工作人员,但他们承担风险的能力较差。相对而言,领导级别的公务员,应该更有能力和条件创业,但小楚认为,领导主动提前退休去创业,可能性应该是微乎其微。总的来说,小楚并不看好新政,用他的话来说,新政可能只是空中楼阁。
【创业与否如何界定 恐成提前退休“借口”】
什么叫做创业?最准确的解释是,创业者对自己拥有的资源或通过努力能够拥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从而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可以看出,创业的定义是十分宽泛的,甚至经营一家小商店,也属于创业的范畴。再者,创业也没有时间的界定,从事创业一个月、一年都是创业。
从新政的内容可以看出,新政并没有详细解释“创业”的门槛和细则。那么,就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有的公务员能以“创业”为理由,达到提前近5年退休的目的。“如果我不想上班了,我就可以随便找个创业的项目‘挂靠’一下,批准退休以后再回家带孙子。”
【易破坏市场秩序 导致权力寻租】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认为:
“鼓励公务员下海创业”,这样的政策有没有觉得“似曾相识”?其实我国之前也已经有过至少两次公务员“下海潮”,历史证明,所谓的公务员创业,在相当程度上就是利用原单位的公权力、利用原单位中积累的人脉来赚钱。许多实例已经证明了这不是个非常好的办法。
第一,每个工作身份,都有其特殊的属性,选择考公务员,就应该兢兢业业为人民服务、踏踏实实干实事,退休后国家给予退休金作为生活保证。而新政正是打乱了公务员这份工作本身的内在逻辑。
第二,安徽政府部门所说的出台初衷,是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但是,大量带有“公”字头身份、掌握权力资源的人投身商海,反而容易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导致权力寻租,甚至挤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地方政府怎么连这个基本的道理都没搞清?
【易滋生腐败 成为洗钱途径】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王克稳认为:
安徽这个政策有很多不合适的地方,可能会让现有的腐败加剧。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事实上,公务员这种特殊的身份,往往会让他们拥有强大的人脉关系。那是不是应该对这部分人的“创业”进行监督制约?我认为这是最关键的问题。我的理解是:至少这部分人的经营活动,不能跟原来掌握的公共资源有重合的地方,否则这个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就会沦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还有一种应该杜绝的情况是:官员在位的时候利用职务之便,帮了别人很大的“忙”,可能会带来一笔巨大的“收入”,怎么把这笔钱洗白?我就担心,安徽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贪官们多了一个洗钱的途径——在位时拼命捞钱,捞够了就趁着还没被发现,赶紧辞职,离岗“创业”,办企业、开公司,把手里的黑钱通过经商的名义洗白,把非法所得成功转变为“合法财产”。
【“带编”下海对纳税人不公平】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熊文钊认为: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可以提前退休的条件,退休后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这些和安徽这个新政中提前退休的前提是相符的,所以,我倒是宁愿把新政的这些内容,看做是地方力求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情况下,推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但是,就保留人事关系、“可进可退”这一点,我觉得很有问题。
既然要提前退休,我们完全可以按照现有法律去一步一步来操作,但退就是退了,怎么还能再退回来呢?鼓励官员什么都想要、什么都想占着,还能例外保护,留好退路?这明显不是公平之道。
【他们日后回来 新人怎么办?】
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振宇认为:
公职人员提前退休下海以后,他们原有的岗位会有新的人员进来。如果这部分下海的人又退回来了,还要占用岗位,那就比原来的编制名额还要多,机构还要膨胀,怎么能达到中央政府一贯要求的减少冗员、提高效率的目的?而且新政还规定,“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公务员要去做生意赚大钱,纳税人必须要掏兜给他所谓“补偿”;这些人若再回来,“待遇不变”——哪有这么不合理的规定?
【停薪留职归来有制度倒退之嫌】
不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停薪留职政策的吸引力最终有多大,究竟有多少人会接受这个政策去创业,也不论此举能否掀起新一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下海”热潮,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制度方面说,这一政策都是“制度倒退”之嫌。
众所周知,现在单位用人基本都是采取聘任制,在政府部门,许多地方已在试行公务员聘任制,而在包括教师、医生在内的很多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正在深入推进,尤其是近几年各地招考的教师、医生已经不再给予所谓的事业编制,而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允许公务员等提前退休或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无疑是在让一部分人享受特权,是在制造一种新的不公平,应该叫停。
他山之石,可否攻玉?
公务员这一金饭碗,真的能逐渐松动吗?
其实,鼓励公务员下海经商,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安徽这次出台这一政策,也不是继上世纪90年代后的第一家,在此之前,武汉、吉林都有相关政策。这些他山之石,又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最早出台公务员退出机制
2004年,武汉市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引入了鼓励、淘汰、惩戒机制。据报道称,武汉市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到非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关于淘汰制度,对试用期不合格、聘用期考核不合格、竞岗落岗者等,将进行淘汰;连续2年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辞退。
吉林创业公务员保留两年职务
2012年,吉林省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其中也提到鼓励公务员从事创业活动,并为其保留2年职务。
吉林省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从事创业活动,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创办企业的,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同意,允许一段时间内保留原职务级别、编制、人事关系及工资福利待遇,但最长不超过2年,超过2年的要办理相关辞职手续。
【编后语】
公务员队伍一直以来以它稳定、清闲、福利待遇好备受人们追捧,近几年这一青睐尤为突出。如今,不论是就业还是择偶,公务员都榜上有名,甚至常常独占鳌头。这一不正常的优势倾斜导致人们对公务员这一职业着魔。如何去魅,如何降温,自然成为国家关注的焦点,因此,公务员聘任制被寄予厚望。从这一意义而言,鼓励公务员队伍有进有出,应是好事,公务员外出经商,也未尝不可。然而,很多因素却让这一好事不那么单纯,公务员下海,也不再是干干净净的职业变动。安徽要让这个新政真正有效落实,或许,应该对以上诸多疑虑一一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