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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资管迎强整顿,非持牌机构存量业务6月底前“清零”
      时间:2018-04-04 14:35 作 者:

  4月3日,记者获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对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进行整治和验收。这意味着,未经授权许可,没有代销资质的互联网平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将被严查。

  此前,互金整治办下发《关于做好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明确了合法合规标准和清理整顿要求。

  某地方互联网金融协会人士对记者表示:“该文件只是要求整顿,如何落实执行,哪些属于互联网资管的范畴,可能还有待实施细则的出台。但可以确定的是,如果没有取得经营资格,发行、代销都将被取缔。”

  《通知》指出,经过前期整治,存量违法违规业务规模有所下降,增量风险有所控制。下一步,将进入验收及总结阶段,验收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通知》尤其强调指出,对于网贷机构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出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应当将分离后的实体视为原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管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在验收标准方面,《通知》内容显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司公开发行、销售资管产品。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持牌”的定义应该是特指“一行两会”的金融许可,地方金融局是否具有发放牌照的资质还有待商榷,一般而言应不包括地方金融局下发的准入。

  《通知》还指出,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了“清零时间”——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确有必要适当延长整改时限的,应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后续整改监督及验收。

  而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此外,《通知》指出,各地应加强对网贷备案机构的股东资质审核,对于存量违规业务未化解完的互联网资管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业内人士表示,这是中央深改委第一次会议刚刚通过的资管新规一个辅助文件,也是互联网风险整治办一直以来坚持的原则,即任何资产管理业务都需要持牌。“‘一行两会’未来严厉整顿金融秩序,规范持牌机构发行的各类资管产品,比如信托计划、银行理财、基金产品等,但对于非持牌的第三方机构依托互联网渠道继续从业,显然会形成非常明显的冲击。所以,在正式规范传统金融机构的资管产品之前,先对互联网非持牌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金融监管研究院孙海波对记者称。(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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