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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EP不会造成货币超发,对通胀影响中性
      时间:2020-05-11 07:55 作 者:

  2020年4月,人民银行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开始在江苏、雄安、成都和深圳等地测试。这是我国货币和支付领域的一件大事,引起了很多讨论,争议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第一,DC/EP对银行卡支付,特别是“四方模式”的影响;第二,DC/EP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第三,DC/EP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第四,DC/EP对货币的影响,包括DC/EP是否会造成货币超发并推高通货膨胀,是否会造成“数字化QE”,是否会造成狭义银行,以及是否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

  尽管人民银行没有披露DC/EP的详细设计方案和推行策略,但基于人民银行关于DC/EP的设计原则,已经可以给出这四个方面问题的初步答案。

  DC/EP设计原则

  DC/EP的四条设计原则,对回答上述四个问题最为重要。

  第一,DC/EP替代M0。M0指基础货币,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存款准备金和现金。存款准备金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负债,现金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DC/EP替代的是现金,可以视为现金的数字形态。从经济内涵看,DC/EP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的负债,这个债权债务关系不涉及商业银行。

  第二,DC/EP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DC/EP发行和回笼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DC/EP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人民银行将DC/EP发行至商业银行业务库(批发环节),商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向公众提供DC/EP存取等服务(零售环节)。因此,商业银行在DC/EP运行中发挥枢纽作用。

  第三,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DC/EP登记中心既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DC/EP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第四,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DC/EP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现金流通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现金收付双方只要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比如商业银行)。

  公众拥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过DC/EP钱包。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商业银行在公众开立DC/EP钱包以及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DC/EP对支付与清结算的影响

  DC/EP与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有非常大的差异。第一,DC/EP只能由人民银行发行,而商业银行放贷可以产生存款——商业给企业放贷时,资产方增加对企业的贷款,负债方同时增加企业的存款。第二,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模式,DC/EP登记中心不是账户概念,而商业银行存款和支付账户余额都依托于账户。第三,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与钱包用户之间是托管关系,是用钱包托管用户的DC/EP。而商业银行与存款者之间是债权债务关系。

  可以预见,多个DC/EP钱包将并存,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推出自己的DC/EP钱包。但在任何DC/EP交易中,实际发生资金流动的参与方只有交易双方,资金流不经过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因此,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的定位与银行卡的发卡机构、收单机构完全不同。

  用户通过DC/EP钱包私钥,可以发起钱包间转账交易。即使考虑双离线支付,这些交易最终由人民银行记录在DC/EP登记中心。问题在于,DC/EP交易采取哪种结算方式?存在三种可能情形。

  第一,DC/EP交易采取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也就是老百姓、企事业机构和商业银行等之间的DC/EP交易,都第一时间体现为DC/EP登记中心的更新。在这种情形下,DC/EP支付和清结算将独立于银行卡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但也意味着人民银行要直接处理DC/EP的零售支付。这对DC/EP系统的安全和效率要求很高,比如不低于网联的水平。

  第二,DC/EP交易采取延迟净额结算模式。此时需要考虑三个问题。一是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对C端用户的体验不好。二是DC/EP交易直接在钱包之间进行,收单、付单都是在钱包层面,轧差也是在钱包层面。但大部分DC/EP钱包将由老百姓持有,老百姓之间交易规模较小,轧差意义不大。三是在商业银行作为DC/EP钱包的运行管理者时,钱包之间的DC/EP交易不会像跨行转账那样引发钱包运行管理银行之间的结算。因此,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唯一适合的场景是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但商业银行之间的DC/EP交易属于批发支付,以全额实时全额结算模式为主,改成延迟净额结算模式的意义不大。总的来说,这种情形出现的可能性不高。

  第三,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这类机构在本质上相当于,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DC/EP。换言之,用户将DC/EP转入托管和支付机构的DC/EP钱包,等额获得这些机构的账户余额。对同一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DC/EP交易实际上使用该机构的账户余额进行,在用户体验上与目前的第三方支付无差异。对不同托管和支付机构的用户,他们之间的DC/EP交易在托管和支付机构层面轧差后,再更新到DC/EP登记中心。

  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方向。首先,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能缓解人民银行直接处理所有DC/EP交易面临的压力,相当于实现延迟净额结算模式。其次,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最后,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影响较小。

  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人民银行在做好DC/EP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的基础上,支付路径、支付条件以及之上的商业应用交给市场来做。

  DC/EP对人民币跨境支付的影响

  DC/EP跨境支付,与银联卡、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在境外使用逻辑完全不用,理论上可以不依赖SWIFT体系。DC/EP交易不依赖于账户,天然具有便于跨境支付的特点。来华旅游的境外居民可以在不开立我国内地银行账户的情况下开立DC/EP钱包,享受我国的移动支付服务。反之,只要境外商家愿意接受人民币,境外商家并不需要在我国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即可申请开立DC/EP钱包,我国居民可以使用DC/EP进行跨境支付。

  DC/EP跨境支付需要研究两个问题:第一,境外商家和居民开立DC/EP钱包时的KYC程序和要求。第二,如果DC/EP因市场需求在境外国家应用较多,要与对方货币当局合作,以尊重对方的货币主权。

  DC/EP跨境支付主要增强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的功能,而且初期主要用于小额贸易结算。需要看到的是,贸易结算货币功能中,“含金量”最高的是石油等大宗初级商品贸易结算。除了贸易结算货币以外,人民币国际化还有两个重要维度——投资货币和储备货币。这就显著超过了跨境支付范畴,影响因素很多,仅举其要者:可自由兑换;币值稳定,对内体现为通胀率低,对外体现为汇率稳定;境内金融市场成熟且开放度高;境内法律环境完善,特别在产权保护方面。比如,我国正在加大金融市场开放力度。DC/EP将来如何用在金融交易场景?这是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一个前沿问题。日本银行与欧央行合作的Stella项目、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项目和加拿大银行的Jasper项目等都包含针对区块链应用于金融交易后处理的试验。

  DC/EP对货币的影响

  在DC/EP对货币的影响方面,市场上出现了很多流行误解,有必要予以澄清。

  第一,DC/EP会造成货币超发,推高通货膨胀。DC/EP的“100%准备金”使得DC/EP发行和回笼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DC/EP对通货膨胀的影响基本中性。

  第二,央行数字货币会造成“数字化QE”。理论上,央行数字货币为“全民发钱”式财政刺激提供了一个新渠道,但这属于财政政策范畴,与QE不是一个概念。

  QE主要指中央银行通过非常规工具(主要是购买资产)扩张资产负债表。央行数字货币如果像DC/EP那样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和回笼就不会影响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规模。换言之,QE不一定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也不必然导致QE。

  第三,DC/EP会造成狭义银行。

  狭义银行的含义是,在商业银行的资产方,与存款相对应的完全是存款准备金或国债。比如,如果要求存款准备金率是100%,就会实现狭义银行。在狭义银行中,银行如果放贷,就得使用股本金,在贷款业务上退化为无杠杆的贷款公司。

  显然,央行数字货币与狭义银行是不同层次的概念。DC/EP的“100%准备金”与狭义银行意义下的“100%存款准备金率”不是一回事。前者指DC/EP发行有100%的准备金支撑,后者指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与存款之间的比率。

  第四,DC/EP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DC/EP对商业银行有复杂影响,但这个说法有明显的夸大色彩。

  从货币投放渠道的角度,DC/EP采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双层运营模式,已尽可能减少对现有货币投放渠道和商业银行业务模式的影响。

  从货币乘数和货币创造的角度,老百姓将存款转成DC/EP,会降低货币乘数,有一定的货币紧缩效应。但这个紧缩效应的规模不会很大,人民银行的货币政策完全可以弥补。商业银行用DC/EP放贷也不会显然影响贷款产生存款的机制。DC/EP不会显著冲击商业银行地位。只要存款不发生显著萎缩,银行卡支付仍有很大市场,而且DC/EP钱包没有消费信用功能。

  总结

  总的来说,DC/EP的货币经济学设计很完善。但DC/EP能不能真正用起来,既取决于供给面因素,也取决于需求面因素,具体推行策略也很重要。

  在供给面,对DC/EP系统的安全和效率,以及“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和反逃漏税)等监管体系,我们对人民银行要有充分信心。

  在需求面,市场对DC/EP的需求有多大,用户对DC/EP的接受程度有多高?不经测试就不知道答案,也不知道如何应对,这次DC/EP测试的重要性也正在此。

  DC/EP交易的结算方式将对支付行业产生较大影响。可以考虑让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本质上,这是在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于人民银行的模式中,将备付金替换成DC/EP。用户将有两种第三方支付账户充值方式:既可以向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钱包转入DC/EP,也可以用商业银行存款充值并最终体现为支付备付金。用户通过这两种方式获得的支付账户余额是完全等价的,从而第三方支付行业对各种应用场景的渗透,以及建立的二维码等收单系统,就可以在DC/EP应用推广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DC/EP托管和支付机构,将减少DC/EP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冲击,也体现了金融基础设施中的公私合作安排。
 

(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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