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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2020年GDP增长目标定为大区间
      时间:2020-05-14 09:44 作 者:

  “两会”召开在即,今年GDP增长预期目标设不设、怎么设,成为各界讨论热点。这个问题之所以受关注,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另一方面,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有一些既定目标要实现。

  高质量发展新阶段,不等于简单追求高增长

  我们先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对GDP增长的要求。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指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按不变价GDP增速算,2019年GDP已经达到2000年的5.16倍,已提前超额完成目标。

  2007年召开的十七大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按不变价人均GDP算,2019年已经达到2000年的4.64倍,也已提前超额完成目标。

  2012年召开的十八大指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的基础上,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按不变价GDP计算,2019年是2010年的1.89倍,2020年需要增长5.6%,才能达到翻一番目标。

  与此类似,按照2016年制定的“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GDP年均增长预期目标为6.5%,2019年已达2016年的1.37倍,实现目标需要2020年增长6%。

  综观十六大以来历次党代会和“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目标,更不是只有GDP一个指标,而是随着形势变化不断升级完善的,包括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多领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态。如果我们将十六大最初设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称为1.0版,那么十七大、十八大目标则分别为2.0版和3.0版,三个版本要求越来越高。目前看,虽然与3.0版提出的GDP目标相比还略有差距,但是1.0版和2.0版的目标都已经提前超额实现。

  从高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要求我们不能简单追求高速增长。在2017年召开的十九大中,没有就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新的更高的GDP量化目标,而是增加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的新要求。

  两年多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相关工作持续有序推进,金融领域服务实体经济和防风险能力持续增强。精准脱贫方面,按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到2020年实现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县从832个减少到今年的52个,相当于每年减少1335万贫困人口和111个贫困县,按此速度,今年可以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污染防治方面,主要污染物排放前几年都超额完成目标,今年压力也不大。

  既要守住底线,也要防止政策力度过大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经济增长目标,始于1990年。随着三步走战略目标的正式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宏观调控体系逐步探索建立,1990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开始设定经济增长目标,1994年我国正式设定国内生产总值目标。

  30年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设定经济增长目标有四种方法:一是数值法,30年中有9年将经济增长目标设定为一个具体数值,分别为1990-1993年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目标定于一个数值,1994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长目标定于一个数值。此后1996-1998年、2012年又将GDP增长目标定于一个具体数值。二是小区间法,1995年后出现3次区间目标,区间幅度为0.5-1个百分点:1995年为8%-9%,2016年为6.5%-7%,2019年为6%-6.5%。三是波动法,即1999年及以后,共15年将GDP增长目标设为某一具体数值左右的表述形式,如1999年为经济增长预期为7%左右,2003-2011、2013-2015、2017-2018年也都设定了类似目标。四是省略法,如2000-2002年连续3年没有设定GDP增长目标。

  可见,政府工作报告设定GDP增长目标,是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做出的安排,并没有固定的圭臬。

  今年,疫情对经济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一季度我国GDP下降6.8%,全球经济出现衰退几乎确定无疑。更重要的是,疫情仍在全球快速蔓延,每天增加确诊病例七八万人,新的疫情暴发地不断出现,我国输入性风险持续加大。疫情何时控制住、何时结束,对经济将造成多大影响,是未来最大的不确定性。

  在1.0版和2.0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增长目标基本实现的情况下,加上疫情对经济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持续蔓延态势,再简单固守8年前设定的目标,既没有必要性,也不够实事求是。我们需要充分考虑疫情发展和影响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可能和风险容忍度,做出大区间的目标设计,既守住经济社会发展必需的底线,也防止政策力度过大带来的副作用,还囊括可能出现的形势不确定性。

  一方面,经济增速过低,可能带来企业大范围破产、失业上升和银行不良增加等风险。特别是,就业关乎民生福祉、消费增长、社会稳定,保就业需要一定的经济增长。因此,GDP增长目标设定时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六稳”和“六保”的结合点——保就业。今年一季度GDP下降6.8%,城镇新增就业229万人,3月份城镇调查失业率5.9%,比上年末提高0.7个百分点,可见今年就业压力很大。

  好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服务业比重的上升,经济增长拉动和容纳就业的能力不断提高。近10年,服务业占比上升9.7个百分点,2019年达53.9%。我国GDP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就业的人数,已从100多万人提高到了200万人左右。因此,2013-2019年,在GDP增速总体放缓情况下,连续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口13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4%以内。同时,疫情发生以来,国家通过加快复工复产、稳定小微企业、增加临时性公益性就业岗位、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等多种方式缓解就业压力。

  综合考量以上因素,今年要在失业率保持稳定基础上,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的目标,GDP至少要守住增长3%的底限。

  另一方面,我国财政货币产业政策空间大、工具多、协调性强,有条件保持经济增长在合理区间,但需要警惕刺激政策力度过大带来的长期后遗症。国际金融危机后刺激政策消化的经历,要求我们制定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杠杆率和物价水平等风险容忍度。

  杠杆率方面,按国际清算银行算法,以前四个季度滚动GDP作为分母计算,我国实体经济杠杆率从2019年末的245.4%升至今年3月末的259.3%,一个季度上升了13.9个百分点。与此同时,M2/GDP和社融存量/GDP也都大幅上升,一季度分别上升12个和14.2个百分点。虽然,杠杆率升幅略低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2009年,但如果以一季度GDP年化数据做分母,杠杆率则上升至271%。特别是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一季度上升了9.8个百分点,达到161.1%,已经高于2017年一季度末160.4%的高点。某种程度上讲,近三年我国去杠杆腾出的空间已经基本用完。发行特别国债、提高赤字率、实施再贷款、再贴现、降低存款准备金率等财政货币政策,可能还将推动杠杆率进一步提升。

  虽然杠杆率没有一个刻板的标准或者统一的共识,但中国自身的经济实践告诉我们:杠杆率过高、上涨过快,或许会带来短期的经济和就业增长,但长期看必然会积累高风险,甚至扭曲经济结构,得不偿失。因此,高质量发展阶段,我们不是简单追求高增长,而是要在守住增长底线基础上,把杠杆率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

  物价方面,目前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持续较快增长,而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则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在国际疫情蔓延、外部需求骤缩,国内企业投资回报率偏低、居民投资渠道有限的大环境下,过于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如果传导不畅,可能导致资金流向消费品、房地产等领域,也可能留在金融体系内部空转。当前形势下,如果通货膨胀、房价上涨、金融风险上升等问题出现,就是在试图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增加了新的难题,会难上加难,这是需要避免的。所以,从物价角度看,也不支持过大力度宽松政策刺激出来的高增长。

  设定合理的增长目标区间,引导各方面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如果未来国内疫情不出现大的反复,其他内外部环境不出现大的变化,在一系列逆周期调节政策作用下,2020年我国GDP有能力有条件实现一个领先其他经济体的合理增长。


  设定一个明确的经济增长目标可以更好汇聚力量,引导各方面积极工作。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设定,不必拘泥于前期设定的小康社会具体目标,应充分考虑疫情蔓延和外部环境冲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政策空间和风险容忍度。

  我们建议,GDP预期增长目标设定为一个大区间,如3%-5%。需要说明的是,即使全年GDP增速低于5%,只要就业、物价和杠杆率稳定,三大攻坚战任务和小康社会其他方面进展良好,就不会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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