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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晴川:结扎死亡,厘清责任才是最好的善后
      时间:2013-04-10 16:17

  3月19日,湖北省通山县42岁妇女沈红霞在结扎手术后死亡。对此,该县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全贤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不存在强行结扎的情况。“比如修了条公路,有人在上面走路摔伤了,难道非要找修路的?”他用这样的比喻,认为这并非是一起责任事故。而据死者丈夫透露,家属获得的“补偿”是100万封口费,分两次给付,条件是“自愿放弃责任追究”。(4月9日《云南信息报》)

  关于沈红霞的死亡定性,通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全贤发有个漂亮的比喻:“有人在公路上面走路摔伤了,难道非要找修路的?”这话耳熟得很,与“红豆”局长的煮红豆理论如出一辙!

  在路上摔倒,当然要怪自己走路不小心。但这位“公路”部长忽视了几个事实,其一,动手术前是要要签协议的,这说明手术存在风险,结扎并非一条罗马大道。其二,对于不能结扎的人来说,强行上路,极可能就是一条不归路。死者丈夫反复交代“当时医生说过不能结扎”,自动赴死,这符合人的心理常态吗?显然,这只能用连哄带骗加恐吓才解释得通。如果这样的“同意”也算做同意,是不是说刑讯逼供也是合法的手段了?据说,在去年湖北省计生工作年度考核中,通山县排在全省倒数第一。处罚尚未走远,老毛病再犯,除了想改变“倒数第一”污名的急功近利,也必与这位“公路”部长的逻辑有关。权力彼此互护,岂能为民众权利说话,甚至罔顾逻辑地瞪眼说瞎话,岂能不出事?

  事实上,计生部门如此慷慨、大方又如此利索地乐意赔偿,除了自己不差钱,也恰恰从另一个角度证明其心虚,希望尽快将不愿向外人道出的隐情翻过。这个隐情,除了对“意外死亡”说没底气,再有就是对知法犯法的担忧。因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强制妇女上环已是违法行为,何况是强制结扎,甚至不惜大肆“搜捕”绝育对象。这正好给公众留下了诘问的理由:其一,在谁是谁非,谁对谁错还没有一个明确结论时,为何要急吼吼启动《国家赔偿法》?100多万元巨额开支又从何而来?其二,计生部门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并非当事人,根本不具备协商资格。“其善后已与家属达成协议”,到底与谁达成了协议呢?其三,不是“法盲”的计生部门为何敢于视法律如儿戏?凡此种种,如果不厘清,“死亡意外”就站不住脚。

  事情既出,当然要“善后”。赔偿仅是善后的一部分,但弄清真相,厘清责任并严格追责才是最好的“善后”。不能让人命关天的大事变成“花钱摆平”的买卖,不能让计生部门随便用赔偿逃避责任,政府部门更不能拒绝舆论和民意的监督。这是给死者交代,给公众一个交代,也是给公平正义一个交代。

  晴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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