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全球税收治理合作、解决低税率“逐底竞争”等问题最近取得新进展。7月9日~10日,二十国集团(G20)财长与央行行长会议就国际税收框架达成历史性协议,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就是国际税收合作,会议公报指出,G20支持跨国企业利润重新分配、设置全球最低公司税率等措施,并呼吁更多国家未来加入磋商。
长期以来,不少主要经济体将低企业税率作为吸引国际投资、扩大本地企业规模和就业率的重要手段,导致全球企业税率长期下降乃至出现国家间“逐底竞争”,给跨国公司避税活动带来极大便利,少数低税经济体从中受益,但多数国家和地区显著受损。
据联合国初步测算,每年全球各国因跨国公司利润转移行为损失的税收达到 5000亿~6000 亿美元,如果设立全球最低公司税率来管控各国之间的财税竞争,假设税率为15%,那么在全球层面每年能够多产生约1500亿美元的税收。经合组织(OECD)的研究亦显示,2020年美国跨国公司海外利润簿记在“避税天堂”的比例由2000年前后的30%提高到2019年的60%。
而且,近年全球化潮流和信息科技产业进步让数字经济崛起,由于其独特性,数字经济不但难以征税,且造成更加广泛的转让定价、跨国避税问题,而“避税天堂”的存在是上述乱象不可回避的根源。
就日益兴盛的数字经济而言,当前由于全球缺乏共同解决方案,可能导致单边数字服务税泛滥,有害税收和贸易争端不断增加,进而损害各国税收的确定性和跨国投资,甚至还会造成全球单方面征收数字服务税,引发贸易战。有机构测算,这将导致全球GDP每年减少1%以上。
可见,统一的税收规则是各有关国家的利益之所赖,制定统一的国际税收规则是大势所趋,有利于避免全球发展内耗、防范大型资本税收套利,而协商最低税率无疑是办法之一。
总体而言,全球范围达成合理协调的最低税率水平,有助于大多数经济体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对发达经济体而言,过低的税率会使政府承担较大的收入损失,也并不一定直接促进市场活动,而提高税率在增加政府收入的同时,对企业投资行为的抑制作用有限;至于发展中经济国家,则可以考虑利用降税措施减轻企业运营负担,助力经济持续增长。
国际税收体系改革经过多年研讨与谈判终于让绝大多数国家形成了共识,虽然没有完全消除税收竞争,但确实为过度和有害的税收竞争设定了多边商定的限制。不过共识之外还有争论,如究竟是应按照公司总部所在地,还是按照跨国收入来源地对公司征税?如何对数字公司征税?既有老难题,也有新问题,还需进一步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协作,给出多赢的答案。
对于中国而言,目前中企海外收入相对较低,受全球最低企业税率影响不大。不过,随着中企不断“走出去”以及国内数字经济的飞速发展并将成为数字经济大国,务必十分重视这一问题,积极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增强我国的话语权。如此,既要完善对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管理,为我国招商引资以及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也要避免不断壮大的数字经济实现的超额利润没法有效征税,造成收入分配不平等。
可以说,不论是防范跨国资本税收套利,还是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都应加强全球税收治理合作。中国作为企业不断“走出去”及数字经济日益兴盛的大国,在新时代理应参与主导“全球最低税”等全球税收治理体制建设。
(第一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