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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外联动开放公平营商环境
      时间:2018-12-26 14:26 作 者: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之际,系列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举措接踵而至,且力度越来越大。

  12月25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发布,清单主体包括“禁止准入类”和“许可准入类”两大类,共151个事项、581条具体管理措施,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非禁即入”,即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企业或个人经营的行业和项目,都允许其经营,且这次发布的负面清单并不限于外商投资,也适用于内资企业,可以说是一次对内对外全方位的开放。

  从意义上来说,全面实施负面清单对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乃至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都大有裨益。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相关审批体制、投资体制、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事实上,中国在最近一段时间正朝着对标国际先进标准前进。针对内外都相当期待的知识产权问题,为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中央日前决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而在本月底,最新的《专利法修正草案》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审议,旨在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为更好地服务和吸引外资,12月23日,外商投资法草案正式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有望替代早年制定的“外资三法”,成为外商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征收及补偿、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的自由转出等规则,并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短短一个多月时间之内,连续释放知识产权保护、外商投资法和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三项“重磅”政策,既是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坚持开放与发展相结合的主动开放,也是对标国际先进标准,与国际通行、接轨的需要,为国际社会所乐见。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即提出,要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12月21日,中美双方再次就彼此共同关心的贸易平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深入交换意见,取得新的进展。毋庸置疑的是,中国经济要继续发展壮大,实现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必须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潮流,通过制度性开放及内外联动性推进高质量发展。

  “重磅”政策接连发布所展现的开放决心,令国人、国际社会欣慰和振奋,但相关的进展和落地时间也颇受关注。具体表现在外商投资法需要二读、三读,真正法律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院何时形成,以及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如何落地。

  当然,在推进上述三项政策尽快落地之余,以制度性开放为代表的高质量开放仍有未竟之业。如目前国内诸多的自贸区,以及今年4月正式成立、旨在打造成为中国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新标杆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如何让国家设立的这些特殊经济区域,成为新一轮改革开放的新高地,并逐步推广到全国,是下一步需要致力的方向。

  应该说,当前情势下,不论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还是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体系,都需要不断扩大开放,以内外开放的联动性提升中国经济发展质量。(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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