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社论 >
    社论:金融更好服务民企重在检查督导
      时间:2019-02-28 13:36 作 者: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除了继续强调许多具体措施之外,通知中特别明确指出,银保监会将对金融服务民营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近来,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以来,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在金融政策方面扶持民营企业的措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解决。有的地方,不少是质地较好的企业,因为金融机构的限贷、抽贷而遇到了暂时的困难。有的规模很大的民营企业,在一年之内,因为银行抽贷、债券市场发行困难就“失血”100多亿元,从而使得企业经营举步维艰。
  在过去一段时间中,因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因为国际、国内经贸形势的变化,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在发展中遇到了资金上的困难,而金融机构实际上的“紧缩”,则对民营企业的资金周转、经济效益、正常运行等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成为民营企业反映很多的一个突出问题。这必须引起各方更加充分的重视。
  在此,国家出台的为民营企业纾困的金融政策措施无疑是适时的,也是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但重要的是要抓落实,而抓落实的重要方面就是加强检查督导。“徒法不足以自行”,何况是在专业性十分强、利益关系也十分复杂的金融领域。金融机构的很多“借口”,将对国家支持民企发展的金融政策产生“消解”的作用。
  上述通知中,就如何检查督导做出了详细的布置,包括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是否有效建立、贷款审批中对民营企业是否设置歧视性要求、授信中是否附加以贷转存等不合理条件等。上述几方面,正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甚至融不到资的瓶颈所在。解决了上述问题,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才能得到真正改善。
  一项好的金融措施,要能充分发挥作用,一定要基层、具体工作人员乐意做、敢于做,而不是敷衍了事,或者怕担责任。这就要求进一步完善民营企业贷款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从而形成“敢贷、愿贷和能贷”的大环境。为此,需要重点明确对银行等的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并且,要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对已尽职但出现风险的项目,可免除相关人员责任,从而激发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
  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检查督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是否有歧视行为。对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一视同仁是大方向,但在过往的金融机构实际操作中,确实对待国企和民企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别。这次通知中更加强调“是否有效建立、贷款审批中对民营企业是否设置歧视性要求”,具有现实意义。
  通知中对于检查和督导的强调,让我们看到了决策层加强金融服务民企工作的决心。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相信民企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在这样的扎实推进下会得到逐步改善。

 

(第一财经)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