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社论 >
    长租公寓监管空白急需补齐
      时间:2020-09-08 02:27 作 者:

  最近一段时间,多个大城市集中出现长租公寓“爆雷”事件,留下房东与租客各执一词,因影响恶劣且容易让人联想到数年前的P2P“跑路”,引发广泛关注。

  监管部门也注意到这一现象,日前包含上海、杭州、成都、广州、合肥在内的城市对住房租赁市场的运行给予风险提示,重点警示长租公寓“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带来的风险。9月7日,住建部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就要求住房租赁企业禁止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及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等。

  所谓“高进低出”,即以高于市价的租金从房东手中拿到房源,然后又以低于市价的租金发租给租客。与之相伴随的是“长收短付”,即对房东采取月付或者季付的方式支付房租,而诱导租客一次性支付一年或至少半年的租金及押金,以此套取巨量现金流。比如某房源市场价月租金在2000元,租赁公司以2500元的高价从房东处租来,租金月付;再诱导租客年付19200元,月租金仅1600元。

  众所周知,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以个人房源为主,传统中介撮合交易一般只收取一定金额的佣金。近年兴起的长租公寓之所以采取上述模式,有的是为了以低价抢夺客源流量,试图做大;有的则从一开始就是想套取现金流,属于典型的庞氏骗局手法。从近期“爆雷”的长租公寓来看,或拿到钱后直接跑路,或投资失败破产跑路。这与数年前盛行的吸纳公众存款再投资、借贷或自融的网贷平台颇为相似,不少甚至就是网贷平台“转型”而来。

  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从业门槛极低、新兴事物缺乏相关行业规范等原因,使得长租公寓“爆雷”受害人维权非常困难,企业以“经营不善”为由倒闭清算,受害人拿不回自己的损失,甚至立案都很困难。

  因此,对于长租公寓之类的租赁模式,监管层急需有针对性地补上监管空白。况且,房屋租赁不仅事关广大租客和房东切身利益,还影响到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构建。数年前决策层提出建立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时,“购租并举”、“租售同权”均为核心内容。

  规范一个行业首先要从准入门槛着手,长租公寓本质上是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和管理能力,需要一定数量的从事房地产经纪的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租赁企业的资金监管,限制企业过度利用金融杠杆,加强租赁市场的规范性,如托管式住房须冻结风险防控金,金额可为应付委托出租人月租金总额的2倍,一旦长租公寓“爆雷”,风险防控金优先用于弥补租客或房东损失。

  同时,租付时间差也应该在监管范围之内,不允许租赁企业出租房屋超过其承租时间,即对房东如果采取月份或季付,就不能诱导房客半年付甚至年付,禁止超出租赁企业的权限。

  此外,政府提供的租赁住房也要加大供给力度,并将非户籍的常住人口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国家队”的租赁力量,来稳定和净化住房租赁市场。

  应该说,在新兴事物频现的互联网时代,监管有一定的滞后性可以理解,但当问题集中爆发且负面影响越来越严重时,监管层应该果断出手,通过分析利弊缘由,及时出台规范政策,堵住监管漏洞。
 

(第一财经)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
 
 
热点文章
浏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