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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版权维护不能倒在视频号直播的狂欢下
      时间:2022-05-11 11:10 作 者:

  如果说最近最火的一首歌是什么,相信不少人都会认为是《本草纲目》,在全网跟随刘畊宏跳操的同时,也能看到有不少网友在他的直播间里发问,在直播间用这首歌有版权吗?

  网友们似乎慢慢建立起版权意识,但就在几天前,一件直播侵权事件被推至风口浪尖。

  5月7日,某自媒体平台在未获得版权的情况下,盗播音乐剧《汉密尔顿》,并在朋友圈大肆转发,一时间引发音乐界人士强烈不满。在众人合力投诉下,直播被中断。随后,多位行业内从业者对此表达了强烈不满。

  这不是该自媒体账号第一次盗播。就在前一天晚上,该自媒体通过视频号直播了《歌剧魅影》,因为侵权问题被投诉导致直播中端。但该自媒体并没有放弃,反而发布图文表示“我们的视频号已申诉成功,《汉密尔顿》将如期播出”,更令人讶异的是,盗播的同时,该自媒体还邀请用户进入社群免费领域无版权的影音作品。

  自2020年疫情爆发以来,云端演出和线上观演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乱象几乎同时滋生。阿格里奇、王羽佳等明星级钢琴家的音乐会,也通过类似的“直播”手段,被送到大家面前。就在前不久的美国科切拉音乐节,国内也有几家视频号在无版权的情况下进行了直播。

  那么乐迷们在享受线上音乐会狂欢的同时,要注意背后的版权问题,行业从业者和平台方更要遵守避风港原则下的明知和应知。

  从0到1的版权意识

  自从视频流媒体开始对音乐行业产生冲击,关于版权的争议就没停止。大众对版权的意识也在一件又一件侵权维权的事件中完成了从0到1的建设。

  例如全球最赚钱的歌曲《HAPPY BIRTHDAY》,据华纳统计,这首歌带来了每天5000美元,每年200万美元的版税收入,总价值高达5000万美元,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可限量。

  但Papi酱的公司在其制作的短视频中擅自使用的配乐侵权,被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春雨听雷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000元。

  相较于短视频,直播中的音乐版权问题监管难度却更加大。

  一方面是直播具有实时性,当主播有音乐侵权行为时,通知主播删除相关内容便很难适用,很可能通知主播时,其直播活动已经结束;另一方面主播的直播内容具有随意性,播放歌曲随心而定,在版本方面也具有多样性。

  以翻唱为例,主播使用的背景音乐会有多种版本。有的主播会翻唱完整歌曲,有的主播只唱歌曲节选部分,有的主播是随意唱几句歌词,还有的主播只追逐热点版本,因此对于侵权主播处罚尺度也很难拿捏。

  就在音乐界各方都在呼吁规范直播中的音乐侵权问题,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让"云演出"成为行业新宠,在不经意间为音乐产业开辟了一条全新发展路径,但同时,也为建立版权意识带来进一步的挑战。

  比如此次事件中的音乐剧《歌剧魅影》,作为音乐剧大师安德鲁·劳埃德·韦伯的代表作,自上世纪80年代在伦敦西区和纽约百老汇公演至今持续火热,无论是巡回演出还是音像出版都堪称票房保障。首演于2015年、横扫11座托尼奖的《汉密尔顿》更是近年来音乐剧领域的最大爆款,2020年迪士尼公司支付高达7500万美元的版权费将官方拍摄版搬上“Disney+”付费播出。

  但这样的音乐剧却在视频号中以免费直播的方式亮相,通过画面右下方看到明显的“网络平台水印马赛克”和与官方摄影版完全一致的播出内容,可以推断出这是一次完全未经授权的盗播行为。

  其实盗播音乐剧只是行业乱象的一部分,近几年,舞台现场盗版,与影视剧二创一样,成为盗版泛滥的重灾区和版权维护的新战场。

  从某种程度来讲,盗播的确能满足大众愿意用最便捷的方式、最低的成本获得尽可能丰富优质的艺术体验。但这种以传播艺术为借口的侵权行为,对于本就受到疫情冲击的创作团队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就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陶身体剧场和杨丽萍《云南映像》两支业内公认优秀艺术团队先后宣布解散。这一事件,让全行业、全社会意识到,在疫情的第三年,舞台艺术从业者普遍面临着“手停口停”的危机,要求创作者不计回报地为爱发电不现实。

  因此对于此次盗播事件,知名戏剧博主视频博主新现场无奈的发文表示,好不容易从博物馆主题意大利纪录片影展起步,新片陆续开始审批的漫漫长路,结果这波疫情按下暂停键、再次重创演出市场同时,还要忙着跟各视频平台的盗版和朋友圈里的直播做斗争。

  对于目前维权成本比违法成本高数倍这个令人气愤又无奈的事实,除了大众对舞台剧官摄和版权意识的缺乏之外,更有私录、盗摄和摄屏在视频网站上屡禁不止,私下传播泛滥。

  新现场表示,早在2020年在疫情第一轮肆虐之时,我们就在腾讯、优酷、保利票务、b站、新浪微博全平台做了前后为期3个月的11次全球同步、限时免费放映,但一再倡导的“眼下剧场和从业者面临生存困境,版权方拿出疫期限免福利是一项慷慨之举,观看途中不可录屏,限免结束后不能再进行传播”也是噩梦成真,盗版好像更胜以往,让人叫苦不迭。

  一个健康的音乐版权环境离不开行业内上下游所有相关企业的行动,从不同维度发力,为网络直播领域音乐正版化提供可参考的解决方案。

  避风港原则的明知和应知

  线上演唱会并不是疫情期间的新事物,2014年,汪峰的鸟巢音乐会就曾尝试网络直播,吸引7万多名网友付费观看,收益超200万元。2016年王菲的“幻乐一场”音乐会一票难求,因此同步开启线上直播,同时在线人数高达2150万人。

  但自疫情爆发以来,观看线下音乐会一直是奢望。不少流媒体平台抓住了年轻人的这一痛点,将音乐会转移到了线上。比如《同一个世界:团结在家》那样云全球音乐人的公益性演唱会,也有如阿黛尔《30》那样的新专辑首发演唱会,还有引领韩流热潮的BTS(防弹少年团)的线上付费演唱会等。

  但我国线上演唱会以免费为主,平台通过冠名、打赏、演唱会版权售卖与参与方(歌手)分成。华语乐坛中,陈奕迅、孙燕姿、五月天、刘德华、许冠杰等都举办过线上演唱会。

  在新媒介的支持下,评论区代替了现场呐喊,点赞代替了荧光棒。情怀和共鸣得以延续,流量和生意也能找到新机会。

  引人注目的西城男孩线上演唱会,线上观看人次2700万+,最高同时在线人数150万,相当于坐满15个鸟巢,共收获512万点赞,战绩斐然。

  在今年春天新一轮疫情爆发之后,线下演出再次停摆,四月里,从月初的张国荣修复版演唱会怀念哥哥的英容犹在,到月中崔健的演唱会唤起了无数人心中的摇滚之魂,再到最近庞宽的行为艺术、王源的线上演出,视频号在朋友圈真实地狠狠刷了一波存在感。

  实际上,张国荣《热·情》演唱会超高清修复版直播引发广泛关注背后,映射出中国有大量的经典影视剧作品及文化影像亟待修复。当下,数字化技术正成为驱动文化传承,促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工信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印发的《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到2022年超高清视频产业总规模要超4万亿元,超高清内容制作每年要超3万小时。然而在超高清内容生产端,则存在着超高清内容制作、经典老片及视频转高清的成本高、效率低等痛点,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而崔健的演唱会推进音乐现场的线上直播在商业化上有了更多探索。用户可付费购买微信豆,转换为礼物打赏。10个微信豆售价1元,1个微信豆可赠送“一辆极狐汽车”或 “一顶星光闪闪帽子”,10个微信豆可赠送一个“ROCK”。时代周报记者观察到,直播中用户打赏不间断。打赏外,此次崔健演唱会还出现了极狐汽车广告。

  再加上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视频号逐步打通了微信内众多生态,公众号、小程序、企业微信、搜一搜等渠道,形成了生态闭环。2022年初微信公开课上微信团队表示,微信视频号将上线付费直播间,以及开通对中长视频、短视频的收费或打赏能力。

  这些综合因素让一部分自媒体看到了盗播的商机。但对于盗播来说,其传播力度越大对创作团队的伤害就越大。

  “避风港原则”,因为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为提供信息储存空间服务、搜索与链接服务、自动接入或自动传输服务、自动缓存服务的四类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免于承担责任的情形,一直被看作侵权行为的挡箭牌。

  法律从业者坦言,在互联网发展初期,为了确保内容和信息的快速有效传递,“避风港原则”能够平衡权利人、使用者、网络平台方、受众等各方利益。不过,随着内容共享平台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有扩大化趋势,甚至已成为某些平台侵权盗版的一种主要形式。

  在近些年的实践中,主张警惕“避风港原则”过度适用的声音不断。目前“避风港原则”并不适用于所有风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中明确指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与之对应的“红旗原则”即如果直播内容存在明显侵权的事实,像是高高飘扬的红旗一样显而易见时,直播平台就不能装作看不见,或以不知道侵权作为不承担责任的抗辩理由。

  民法典将侵权责任法中的“知道”修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平台的审查义务,敦促其对于平台置顶、转发、推荐的内容更加谨慎审查,发现显而易见的侵权内容时,一定要及时主动地采取措施。

  以优酷诉哔哩哔哩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一案为例,网络用户在B站上传了《我不是药神》电影的纯音频,最终B站被判侵权,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6万元和合理开支5千元。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薛军表示,作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平台对相关内容是否侵权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为他人的侵权提供某种条件,使得侵权行为得以发生、扩大的,平台可能会构成帮助侵权。从用户行为中获得了较多经济利益的,比如平台对相关内容享有排他性授权许可的,其注意义务应该更高,这属于权利和责任相一致。

  不仅是侵权责任法、电子商务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也对平台责任问题进行了规定,规范网络用户、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权利人三方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各方利益。

  在法律的规定下,平台就需要对直播内容进行进一步审核。

  复杂的网络环境下,除了合法维权外也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或基于其他目的产生的“恶意投诉”,以往仅有通知规则,无论投诉是否真实,平台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只能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也因此出现许多因“错误投诉”和“恶意投诉”产生的损失。

  对于直播而言,直播带来的效益具有时效性,往往集中于直播过程的数个小时中,如因“恶意举报”或“错误举报”导致平台直接关闭直播或者下架相应直播产品,将会给直播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直播平台首先应当充当直播用户与权利人之间的沟通桥梁,即履行“转通知”和“二次转通知”的义务,并且需注意时间节点。

  反通知规则是在通知规则的前提下产生的,是网络用户针对通知中的投诉而进行的抗辩。当直播用户接到“转通知”时应当及时利用“反通知”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提供相应证据供平台做出客观审核,避免损失扩大。

  直播平台在流程上不论是收到通知还是反通知,要做的首先都是向相对方转送,之后才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终止必要措施。这与以往的先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再进行“转通知”不同,更加强调平台的中立性。

  频号作为微信生态的重中之重,对后续即将开放的很多电商场景都起着承载、贯通的作用。因此版权保护是其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4月26日,腾讯微信平台发布《2021年品牌和第三方版权保护报告》,从品牌保护和版权保护两大方面,梳理了过去一年微信面向第三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举措和成果。

  《报告》显示,在视频号直播间通过动态巡查机制为超过2000部重点影视剧提供保障,累计处理侵权直播2.7万场次、录播、盗播类直播2.1万场次,累计清除超过11.8万条品牌侵权短视频、2万余条版权侵权内容,处置3000多个品牌侵权帐号和8000多个版权侵权帐号。

  针对于音乐产业,今年2月,微信对视频号进行了改版,推出了音悦会的垂类精品栏目。视频号音乐频道下多是打着音乐名义的秀场直播间,或者业余音乐人的直播间。音悦会专栏推出后,侧重于展示专业音乐人的线上演出直播或日常生活。

  微信官方表示,加入视频号“音悦会”专栏需要满足以下任意一个身份,包括知名音乐平台旗下签约音乐人、音乐领域乐评人或电台节目主持人、音乐选秀综艺选手、厂牌签约艺人、独立艺人或艺人经纪公司签约练习生。音悦会的出现,为更多专业音乐人打开了线上音乐现场的大门,也更加方便平台对于音乐人及其内容的保护。

  在剧集版权方面,视频号的创作者中心版块新增“腾讯视频版权授权”功能,系平台为了鼓励影视综题材创作、扶持影视综创作者而发起的计划,可以使视频号获得腾讯视频版权授权,将可根据授权协议对视频版权库内的作品进行使用,视频版权由腾讯视频提供,授权有效期为1年。

  同时我们可以欣喜地看到,越来越多的艺术机构在进行线上探索的同时没有忽略版权保护。

  国家大剧院持续两年、每周不间断的线上演出,超过120场的巨大体量全部做到与艺术机构和参演艺术家充分沟通、严格落实版权,部分内容在首播后不做回放也是出于版权保护要求。2020年,疫情下的第二十三届北京国际音乐节开启“10天x24小时”的线上内容放送,大量引入海外演出资源,同样以“全部正版,保障艺术家权益”为前提。

  刚刚过去的五一小长假,上海音乐厅播出了来自纽约林肯中心室内乐协会(CMS)的4场音乐会,播出页面上清晰印有几个大字:版权归CMS所有,翻录必究。在上海音乐厅和CMS的沟通过程中,对于不能售票,不能卖广告,且只能播出一次等都进行了严谨的商定。

  我们支持互联网平台主动承担版权维护责任,与艺术机构展开更紧密的合作,在盗版资源传播的各个环节给予打击,改变“创作者维权难、盗版者代价低”的窘境,同时尽快推进艺术付费模式落地,让“好内容应该花钱看”的观念深入人心,实现优质内容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举。

  希望对于音乐剧等现场演出的版权保护可以像腾讯NBA那样,早日在回答网友“这是我不花钱能看的吗?”的问题时,可以坚定地回复“对,不花钱您看不了”。

(钛媒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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